辖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企业: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对符合注销条件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经核查,截至2026年4月22日,以下车辆(详见附件)存在车辆已实际退出营运市场、车辆被公安交管部门注销登记、《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等情形,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营运条件。现对拟注销的车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自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9...
日期:2026-04-22浏览:16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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