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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根据《镇康县财政局镇康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镇康民宗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互助资金监管的意见》文件要求,及召开社员大会决定申请注销勐堆乡勐堆村勐堆自然村一组扶贫互助社。请有异议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2026年4月2日起45日内反馈。特此公告。拟注销单位:勐堆乡勐堆村勐堆自然村一组扶贫互助社联系人:鲁尹刚(联系电话:0883-6919039)
日期:2026-04-02来源:勐堆乡浏览:79 次
根据《镇康县财政局镇康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镇康民宗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互助资金监管的意见》文件要求,及召开社员大会决定申请注销勐堆乡勐堆村勐堆自然村二组扶贫互助社。请有异议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2026年4月2日起45日内反馈。特此公告。拟注销单位:勐堆乡勐堆村勐堆自然村二组扶贫互助社联系人:鲁尹刚(联系电话:0883-6919039)
日期:2026-04-02来源:勐堆乡浏览:76 次
镇康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序号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比例/数量检查频次/频次上限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是否实施“综合查一次”备注1兽药监督检查1.是否有兽药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信息与实际一致。2.是否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3.兽药经营企业购销兽药,是否建立购销记录。4.兽药入库、出库,是否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有准确记录。5.是否将兽用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6.是否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处方药管理的兽药。7.是否按照要求实施兽药产品追溯,兽药入库时,进行检查...
日期:2026-03-24来源:县农业农村局浏览:207 次
为保护我县水域的渔业种质资源,切实加强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根据《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镇康县设置禁渔期禁渔区和限渔区的批复》(镇政复〔2025〕286号)文件要求,在镇康县县域水域设定禁渔区、禁渔期和限渔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渔期。将怒江裂腹鱼(细鳞鱼),保山新光唇鱼(黄壳鱼),密带南鳅、隐斑南鳅、孟定新条鳅(统称花通鱼),缅甸纹胸鮡、异色纹胸、长须纹胸、亮背纹胸、似亮背纹胸、三线纹、长鳍褶(统称老虎鱼)的交配产卵季节(每年的4月1日至7月31日),全县所有水域设置为禁渔期,禁止开展捕捞活动。二、禁渔区。将南汀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镇康段...
日期:2026-03-24来源:县农业农村局浏览:222 次
日期:2026-03-24来源:县统计局浏览:281 次
日期:2026-03-24来源:县统计局浏览:283 次
日期:2026-03-24来源:县统计局浏览:288 次
为集中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下简称“两违四乱”)暨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两违四乱”暨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二、征集范围(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协作手续或者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远洋捕捞”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问题。(二)违规趋利性执...
日期:2026-03-23来源:县司法局浏览:239 次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202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报送时间已截止,我县共注册登记事业单位164个(含冻结事业单位3个),按要求需提交《事业单位年度报告》161个,现已全部完成提交。161个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现已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可向我办或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县委编办电话:0883-6631927,...
日期:2026-03-20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浏览:247 次
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为规范镇康县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行为,坚决杜绝强制消费现象,全力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县范围内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线索范围(一)旅游虚假宣传问题1.以“政府帮扶”“免费旅游”“购物赠送旅游卡”等名义发布的诱导性、欺诈性信息,虚构景点特色、夸大服务标准、虚假承诺“无自费、纯玩”、伪造游客评价、模糊标注价格等误导性宣传行为。2.对景点、住宿、交通、餐饮等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
日期:2026-03-20来源:县文化旅游局浏览:260 次
日期:2026-03-20来源:县文化旅游局浏览:200 次
经查:你倒卖烟草专卖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做出没收烟叶94.3公斤的行政处罚。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镇市监处罚〔2026〕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镇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日期:2026-03-19来源:县市场监管局浏览:201 次
日期:2026-03-19来源:县市场监管局浏览:24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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