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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镇康县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日期:2025-07-14 17:49
作者:
来源:镇康县人民政府
浏览: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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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升学季

各位准大学生们

如果因为经济问题

而纠结是否上大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将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你

铺就求学坦途

以下办理流程带你了解

↓↓↓


镇康县202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公告


01

贷款政策性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提供的信用贷款,需由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02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2025年7月20日至2025年9月20日(星期六、星期天不办理)。


在校生续贷时间:2025年7月20日至2025年9月20日;


在校生首贷时间:2025年7月20日-7月27日;


新生首贷时间:2025年7月28日-9月20日。


办理地点:南伞镇公主路12号镇康县教育体育局一楼大厅(镇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
咨询方式及联系人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电话:国家开发银行95593  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8:30至17:30。


镇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883—6633728(工作日 上午8:30-12:00,14:30-18:00)联系人:吴奇斌


04

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镇康县;


4.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镇康县;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8、特别说明:请贷款学生严格按要求认真填写注册信息及续贷申明;正常情况续贷学生登录在线系统或手机APP提交申请在线上申请;助学贷款需每年申请,请按时办理。


05
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06
贷款期限


贷款学生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07

还款时间及还本宽限期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就学信息变更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以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5年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08

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


09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提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4、未进行预申请的,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5、贷款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持以上材料到现场办理签订电子合同,并获取《受理证明》。


6、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就读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不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的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二)续贷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续贷学生原则上全部采用远程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远程贷款的学生持以下材料到镇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现场办理。


1.学生身份证原件(若共同借款人前来办理则出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即可);


2.学生在线系统中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到现场办理。


3、在前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三)注意事项


1、首次贷款的学生和共同贷款人必须一同前往镇康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绝对不允许他人代替,如果有代替行为不予办理。


2、请贷款学生每年登录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10
诚信教育


(一)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二)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1.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2.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3.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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