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流程,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城乡居民参保人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业务办理权限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调整内容
自2025年9月1日起,原下放至镇康县人民医院办理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业务”,将正式收回至镇康县医疗保障局统一办理。镇康县人民医院自该日期起,将不再受理新增的城乡居民零星报销业务申请。
二、业务承接安排
1.办理地点: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地址:镇康县南伞镇泰和路96号)。
2.办理时间:每周—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咨询电话:0883-6630418。
三、相关事宜说明
1.过渡期安排:对于2025年9月1日前已由县人民医院受理但尚未办结的零星报销业务,仍由县人民医院负责继续审核办结,参保人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2.材料提交:业务收回后,参保人申请零星报销,请直接前往县医疗保障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此次业务调整旨在整合资源、规范流程、提升服务质效,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规范、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敬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与宣传解释,请广大参保人周知并相互转告。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