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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收回城乡居民参保人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业务办理权限的公告
日期:2025-09-04 11:58
作者: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14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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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流程,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城乡居民参保人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业务办理权限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调整内容

自2025年9月1日起,原下放至镇康县人民医院办理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业务”,将正式收回至镇康县医疗保障局统一办理。镇康县人民医院自该日期起,将不再受理新增的城乡居民零星报销业务申请。

二、业务承接安排

1.办理地点: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地址:镇康县南伞镇泰和路96号)。

2.办理时间:每周—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咨询电话:0883-6630418。

三、相关事宜说明

1.过渡期安排:对于2025年9月1日前已由县人民医院受理但尚未办结的零星报销业务,仍由县人民医院负责继续审核办结,参保人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2.材料提交:业务收回后,参保人申请零星报销,请直接前往县医疗保障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此次业务调整旨在整合资源、规范流程、提升服务质效,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规范、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敬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与宣传解释,请广大参保人周知并相互转告。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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