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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以案普法】洗车行占道经营损毁道路? 依法处罚+普法警示,
守护城市“生命线”!
日期:2025-10-11 11:04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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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城市道路是城市的“血脉”,承载着市民出行、交通运行和市容秩序的重要功能。然而,个别商户为图一己之利,擅自占用、甚至损害城市道路进行经营活动,不仅影响市容环境,更存在安全隐患。近日,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置一起某洗车行违规占用并损毁城市道路案件,现以此案为鉴,开展“以案释法”,呼吁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空间秩序。

一、案件回顾:洗车占道致路面破损,损害公众权益被查处

2025年7月,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匿名投诉,反映南伞镇泰安路某洗车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车辆碾压人行道、占用人行道,且冲洗车辆的水喷洒妨碍行人通行的问题。该投诉直接指向公共道路被侵占、市民合法通行权益受损的核心矛盾,成为执法部门介入调查的直接动因。我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核实,该洗车行在未取得任何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存在一是占用道路行为:该洗车行在日常经营中,擅自将待清洗车辆驶入人行道进行除尘作业,直接占用了人行道公共空间;二是损害道路行为:为方便排水,洗车行未经许可擅自改造人行道结构,导致人行道地砖松动、路面出现破裂。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我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修复受损路面。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完毕,当事人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二、法律解析:侵占城市道路为何违法?依据何在?

本案中,洗车行的行为主要违反以下法律规定: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七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在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且综合考量 “未造成安全事故、道路破坏程度较轻、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与整改” 等情节后,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此举既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又落实了“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执法原则,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平衡。

三、执法延伸:为何对“小行为”动真格?

或许有人会问:“不就是洗个车吗?至于罚款吗?”

答案是:至于!而且必须严管!

安全之忧:占道洗车导致人车混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环境之害:污水横流、油污渗入地下,破坏市政设施,影响市容。

公平之失:守法商户规范经营,违法者却“抢占”公共资源,破坏市场公平。

法治之需:城市管理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否则法规将成为“纸老虎”。

一次警告是提醒,多次劝导是善意,但屡教不改就是对法律的漠视。执法不是“走过场”,而是守护城市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

四、温馨提示:这些行为,千万别碰!

为避免“踩雷”,请广大商户和市民注意以下“红线”:

(一)严禁行为清单:

1.临街商铺在店外摆放设备、商品或从事经营活动;

2.洗车、修车、餐饮等业态将作业延伸至公共道路;

3.未经审批擅自占用道路设置临时摊点或堆放物料;

4.损毁、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设施。

(二)合规建议:

1.经营活动严格限制在门店范围内;

2.洗车业务应配备规范排水系统,杜绝污水外溢;

3.如需临时设摊,须向城管部门申请许可,并在规定区域、时段内经营;

4.主动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维护门前市容、卫生与秩序。

五、结语:城市之美,源于共治

城市不是某一个人的,而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每一条整洁的街道,每一块完好的地砖,都凝聚着管理者的努力,更需要每一位市民的自觉守护。

我们呼吁:

广大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经营,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

市民朋友如发现占道经营、损毁道路等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或向属地执法部门反映,共同参与城市治理;

对拒不配合、暴力抗法的行为,我们将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绝不姑息!

守法是本分,文明是责任。

让我们携手共建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市民、好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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