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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关于解除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公示
日期:2026-01-16 17:29
作者: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2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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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相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约定,因镇康弘达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247604136250)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经审核,决定解除该机构的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关系。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镇康弘达医院

机构地址: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政通路23号

机构级别:未定级

医保编码:H53092400063

二、解除原因

该机构因内部经营调整,经慎重研究后主动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要求终止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

三、解除时间

自2026年1月12日,正式解除上述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关系。解除后,参保人员在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含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将不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监督与咨询

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0883-6630477

受理部门:镇康县医疗保险中心

通讯地址:镇康县南伞镇学子路39号县医疗保障局

特此公示。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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