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摒弃不文明陋习,发挥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坚决向不文明行为说“不”,共建共享规范、有序、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
禁止下列影响市容秩序的不文明行为:
1.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公共场所随意散发、张贴、喷涂各类经营性广告及宣传品;
2.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外立面、公共墙体、绿化树木及市政公用设施上,非法钉、挂、贴、刻、写、画,或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标语标识等;
3.未经批准,占用道路、桥梁、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兜售物品、违规停放车辆等侵占城市公共空间的行为;
4.未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及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活动;
5.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实施违章搭建、堆放杂物、吊挂物品等行为,破坏城市容貌标准、影响市容市貌;
6.单位或个人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擅自改变绿地用途的行为;
7.踩踏城市绿化带,损坏草坪、苗木等公共绿化植被的行为。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
1.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菜叶、食品包装等废弃物,乱倒污水,随地便溺;
2.从车辆内、建筑物内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等高空抛物、车窗抛物行为;
3.在非指定地点随意丢弃动物尸体,倾倒垃圾、污水、食物残渣、粪便等各类废弃物;
4.在露天场所或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及其他废弃物,产生有害烟尘和异味的行为;
5.向河道、人工湖、池塘等公共水域投掷、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污染水体环境的行为;
6.未经批准在城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养犬人携犬出户时,未按规定为犬只佩戴嘴套、束犬绳(链),未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粪便,或违规进入公共场所、未遵守养犬登记与免疫规定等行为;
7.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及时清运,乱堆乱倒、随意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8.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按规定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护措施,造成沿途遗撒、泄漏物料,污染城市道路环境的行为。
让我们携手同心,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理念,争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文明城市的守护者,共同描绘城市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美好画卷!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主动对各类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举报,积极参与城市文明监督工作(举报电话:0883-663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