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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关于“临沧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整改县级验收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5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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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关于“临沧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整改县级验收情况的公告


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临环保委办发〔2022〕1号)文件指出,我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存在“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河湖‘清四乱’专项排查整治不彻底”两项问题。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县对存在问题开展积极整改,严把销号关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存在的两项问题于2022年年底完成整改销号并将长期坚持,2023年8月4日,我县组织开展问题整改销号验收工作,现将验收情况公告如下。

附件:自查自验情况表(“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河湖‘清四乱’专项排查整治不彻底”两项问题)



镇康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5日



附件


自查自验情况表

自查自验组织单位:镇康县人民政府 验收日期:202384

环境问题 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 问题类型 立行立改类
限期整改类
整改方案编制情况 编制单位 镇康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审核单位 镇康县人民政府
计划整改目标 进一步完善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健全一级带一级、一级督一级,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河湖管护责任链。 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更新县级河湖长名录,2022年开展县级河湖长名录更新工作2次,及时调整县级河(湖)长后以文件印发,并报市级备案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云发〔2022〕19)号文件要求,压实河湖长制责任,印发各类通报11印发通报和工作提醒3次。二是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组织成员单位督查,县级河(湖)长联系部门,对相应巡河巡湖发现问题和对应河湖的下级河(湖)长联系部门一并督查县级河(湖)长适时巡河巡查召开会议,我县15名县级河湖长、60名乡级河湖长、71名村级河湖长,2022共计巡河(湖)3716次(其中县级巡河湖120次、乡镇级巡河湖1430次、村级巡河湖2166次)2022年各级河长就河长制工作组织、部署、批示、召开专题会议及后续落实26,各级河长统筹协调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35次。三是对全县7个乡(镇)党委和政府(含乡镇河长湖长)、县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责任考核,通过考核,形成了最终评分结果,落实激励机制,县级考核结果印发通报,完成上一年度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提交县考评办。
整改措施
措施1:着力推动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认真贯彻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制定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河(湖)长、河长办、河(湖)长联系部门、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全面强化河湖长制 责任单位 镇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 2022年年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其他情况:
措施2:督促河湖长制成员单位积极协助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召开河长湖长会议,做好巡查记录和宣传报道等工作,同时建立问题台账,对河湖问题跟踪落实、督办到底,确保发现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形成“闭环”。 责任单位 镇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 2022年年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其他情况:
措施3:严格落实考核制度,将河湖长制考核结果提交本级党委、政府考核办公室和组织部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 镇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 2022年年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其他情况: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 否 责任单位
办理情况
责任追究 □ 否 责任单位
办理情况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链接
自查自验结论及签字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自查自验情况表

自查自验组织单位:镇康县人民政府 验收日期:202384

环境问题 河湖“清四乱”专项排查整治不彻底。 问题类型 立行立改类
限期整改类
整改方案编制情况 编制单位 镇康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审核单位 镇康县人民政府
计划整改目标 持续推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实行清单、销号管理,确保取得实效,全面促进河湖面貌持续好转。 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按照2022年省、市级工作安排部署,为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巩固“清四乱”成效,持续改善河湖面貌,我县积极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通过摸底排查工作,2022年以来台账内的7项“四乱”问题全部销号。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我县正在逐步健全完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确保“四乱”问题不反弹。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强化宣传培训,发布和推送信息4余条,组织宣传活动3次,组织举办了河(湖)长制工作培训3期次。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对15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开展全面核查、评估优化,推进名录外(23条河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完成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和审批。三是由专人负责每月填报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做到发现一个、增录一个,问题彻底整改后及时申请销号,落实河湖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整改措施
措施1: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自查自纠、清理整治,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坚决遏增量、清存量,确保新发现的“四乱”问题整改销号,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 镇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 2022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其他情况:
措施2: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落实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及监管制度,严防出现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问题。 责任单位 镇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 2022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其他情况:
措施3:严格实行销号管理,督促各县(区)每月25日前上报问题清单,做到发现一个、增录一个,问题彻底整改后及时申请销号。 责任单位 镇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 2022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其他情况: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 否 责任单位
办理情况
责任追究 □ 否 责任单位
办理情况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链接
自查自验结论及签字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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