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镇康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办理
县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镇康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附件),负面清单以外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于2024年3月31日前,全部统一授权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未按时完成授权进驻的事项和部门,及时报县政府严肃处理。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过扩容改造等方式增加政务服务大厅面积,改善硬件环境,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满足政务服务事项进驻需求,加快整合部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以外的分中心和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2024年3月31日前,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省市驻镇康单位和县级各部门派出机构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动态调整更新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县级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和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及时将本行业本单位调整的事项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更新负面清单。持续通过优化并动态调整更新本地负面清单,不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加快推行综合窗口服务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加快实施好“综合窗口”改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满足综合窗口服务需求。县政务服务中心要科学合理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和分领域综合窗口,应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推动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原则上于2024年3月底前将进驻事项全面纳入综合窗口“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实行办理结果免费寄递,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县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提升政务服务办理质效,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四、尽快完成事项进驻授权
县级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完成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的委托、授权工作,全面清理进驻部门和事项“明进暗不进”,进驻事项一律不得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收件、受理和出件。对即办事项,授权本部门“首席事务代表”在政务服务中心当场办理、即时办结;对承诺办结事项,授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率先在经营主体登记、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推行“收件即受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能力、资质等有要求的,县级各有关单位要会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时组织开展培训、考核,确保有关窗口工作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五、强化统筹协调监督考核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抓好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编制和动态更新、评估管理等工作,要将贯彻落实负面清单、推动事项全面进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级政务服务年度考评内容,对“明进暗不进”、不按办事指南提供服务等问题,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限期督促整改。县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负面清单,全面落实本部门“首席事务代表”和综合窗口委托及授权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加快推动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进必能办、集中办理。对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负面清单中的事项),县级各有关单位要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镇康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2023年9月29日
附件
镇康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备注:《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对应事项有调整的,从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