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张定昌、张绍洁、张绍卿、张绍芳 申请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20)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883-6632148
序号 |
权利人(已故) |
证书号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面积(㎡) |
继承人 |
备注 |
1 |
仁映菊 |
镇国用(2003)第0427号、镇房权证凤字第0203号、镇房凤共字第0536号、镇房凤共字第0536号、镇房凤共字第0533号、镇房凤共字第0537号、镇房凤共字第0534号 |
镇康县凤尾镇原外贸公司住宿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房改房 |
住宅 |
土地面积:72.56号房屋面积:70.04平方米 |
张定昌、张绍洁、张绍卿、张绍芳 |
(此件公开发布)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