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进一步明确乡镇基本职权、向乡镇赋权扩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康县乡(镇)法定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和《镇康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予以印发。请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各乡(镇)作为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要科学精准编制好乡(镇)权责清单。要及时根据本通知公布的《镇康县乡(镇)法定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附件1)和《镇康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附件2)以及县级提供的权责清单模板,逐一核对各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对应责任,严格按照事项序号、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职权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及备注的格式要求,规范补齐11个基本要素,统一形成本乡(镇)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征求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审定,以本级政府正式文件下发执行并抄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统一在云南省机构编制网站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指导乡(镇)赋权扩能和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补充完善赋权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责任清单后移交乡(镇)。同时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赋予乡(镇)事项承接工作人员进行赋权事项的专门业务培训,指导做好网络技术支持、业务账号设置,确保乡(镇)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赋权事项运行的工作规程和工作要求等,促进赋权事项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明确权力下放后的权责关系、职责分工,确保下放事项运行顺畅高效,实现本系统内赋权事项顺利移交乡(镇)实施。
三、各乡(镇)要在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配套工作,明确承接的具体机构、人员力量,调整办事指南,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切实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确保赋权事项接得稳、用得好。
四、县司法局加强组织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各乡(镇)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赋权事项业务培训和交接工作,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乡镇权责清单的公布工作和本次赋权工作总结。
附件:1.镇康县乡(镇)法定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
2.镇康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
镇康县乡(镇)法定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
一、云南省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82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行政许可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2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7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或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3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7乡镇人民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4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行政许可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
|
6 |
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乡镇人民政府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1998年第27号) |
|
7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乡、村庄规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8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乡镇人民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9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乡镇人民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10 |
对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乡镇人民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11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乡镇人民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12 |
对渡口经营人未在渡口设置停靠、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等安全设施或者未配备必要救生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13 |
对渡口经营人未勘划警戒水位线、停航封渡水位线和渡口界限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告示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14 |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乡镇人民政府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
|
15 |
地质灾害险情检查 |
行政检查 |
7乡镇人民政府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
16 |
农村住房建设检查 |
行政检查 |
7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9号) |
|
17 |
防汛检查 |
行政检查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
18 |
水库大坝、尾矿坝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19 |
对排水设施检查 |
行政检查 |
7乡镇人民政府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20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
21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 |
|
22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予以制止、铲除 |
行政强制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23 |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4 |
对地质灾害险情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行政强制 |
7乡镇人民政府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
25 |
对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行政强制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
26 |
对饲养动物开展强制免疫 |
行政强制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27 |
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
28 |
结婚登记 |
行政确认 |
7乡镇人民政府 |
《婚姻登记条例》 |
|
29 |
离婚登记 |
行政确认 |
7乡镇人民政府 |
《婚姻登记条例》 |
|
30 |
生育登记 |
行政确认 |
7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31 |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3年第17号,国土资源部令2010年第49号修正) |
|
32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33 |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处理 |
行政裁决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3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行政给付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
|
35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7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
|
36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7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
《民政部高法院高检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
|
37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行政给付 |
7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
38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7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
39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7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
40 |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的适当扶持或补助 |
行政给付 |
7乡镇人民政府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
41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7乡镇人民政府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42 |
自用船舶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43 |
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保障就近入学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
44 |
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责令改正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
|
45 |
殡葬设施建设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46 |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
|
47 |
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
48 |
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和补选结果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
49 |
对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
50 |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
51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2003年第24号) |
|
52 |
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
53 |
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54 |
民间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
|
55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侵权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
56 |
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矛盾纠纷调处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
|
57 |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
58 |
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责令退回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59 |
对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
60 |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作出决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撤销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物业管理条例》 |
|
61 |
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物业管理条例》 |
|
62 |
农村住房建设验收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9号) |
|
63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 |
|
64 |
乡镇运输船舶经营方式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65 |
乡道、村道的出入口限高限宽设施设置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
|
66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村道上行驶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
|
67 |
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责令改正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
68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
|
69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70 |
土地承包期内,因特殊情形需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71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
72 |
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
|
73 |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74 |
组织防治三类动物疫病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75 |
死亡畜禽收集、处理并溯源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 |
|
76 |
养犬管理及捕杀狂犬、野犬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
77 |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
|
78 |
对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2016年第9号) |
|
79 |
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复核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148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
80 |
对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
|
81 |
兵役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
|
82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
二、临沧市地方性法规、临沧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乡(镇)行政职权目录。(4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古茶树保护管理检查 |
行政检查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 |
|
2 |
乡村清洁检查 |
行政检查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 |
|
3 |
南汀河流域保护管理检查 |
行政检查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 |
|
4 |
南汀河流域制上涉河违法违规行为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 |
附件2
镇康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一、镇康县赋予南伞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2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
3 | 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4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5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6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7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8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9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10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县城及规划区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
11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县城及规划区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
12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妨害社会秩序的职业介绍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县城及规划区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
13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介绍不成功收取或不退还预收的中介服务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县城及规划区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
14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为无证件、证件不全、证件经审查不实的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县城及规划区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
15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超过核定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业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县城及规划区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
16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未明示职业介绍许可证等有关证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县城及规划区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
17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县城及规划区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
18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以担保等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县城及规划区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
19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0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2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23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24 |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号)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25 | 县级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2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27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叶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28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29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30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31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32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33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34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35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3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0年第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修正)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37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偷盗窨井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38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39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40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41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42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43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44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45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46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7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8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9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0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1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52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用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5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
5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畜禽养殖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6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网箱、围栏和排污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渔业条例》 | |
7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7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80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1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2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3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4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5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6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7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8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9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集中式饮水工程禁止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220号) | |
90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文化旅游局实施 |
91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文化旅游局实施 |
92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文化旅游局实施 |
93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文化旅游局实施 |
94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文化旅游局实施 |
95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文化旅游局实施 |
96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文化旅游局实施 |
97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文化旅游局实施 |
98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文化旅游局实施 |
9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调换林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 |
10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聚众哄抢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 |
11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2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3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2021年第5号) | |
134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5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6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7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8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9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40 | 县级应急行政主管部门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14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二、镇康县赋予勐捧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2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
3 |
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4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5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6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7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8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9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10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1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12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妨害社会秩序的职业介绍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3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介绍不成功收取或不退还预收的中介服务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4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为无证件、证件不全、证件经审查不实的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5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超过核定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业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6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未明示职业介绍许可证等有关证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7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8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以担保等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9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0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2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23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24 |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号) |
|
25 |
县级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2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27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叶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8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9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0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1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2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3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4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5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0年第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修正) |
|
37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偷盗窨井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8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9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0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1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2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3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4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5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6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7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8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9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0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1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52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用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5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
5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畜禽养殖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6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网箱、围栏和排污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渔业条例》 |
|
7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7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80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1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2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3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4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5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6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7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8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9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集中式饮水工程禁止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220号) |
|
90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1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2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3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4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5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6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7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8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调换林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
|
10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聚众哄抢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
|
11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2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3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2021年第5号) |
|
134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5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6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7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8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9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40 |
县级应急行政主管部门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14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三、镇康县赋予凤尾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2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
3 |
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4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5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6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7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8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9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10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1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12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妨害社会秩序的职业介绍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3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介绍不成功收取或不退还预收的中介服务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4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为无证件、证件不全、证件经审查不实的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5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超过核定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业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6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未明示职业介绍许可证等有关证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7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8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以担保等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9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0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2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23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24 |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号) |
|
25 |
县级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2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27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叶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8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9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0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1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2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3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4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5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0年第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修正) |
|
37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偷盗窨井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8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9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0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1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2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3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4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5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6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7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8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9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0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1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52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用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5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
5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畜禽养殖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6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网箱、围栏和排污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渔业条例》 |
|
7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7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80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1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2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3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4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5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6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7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8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9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集中式饮水工程禁止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220号) |
|
90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1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2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3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4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5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6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7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8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调换林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
|
10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聚众哄抢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
|
11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2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3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2021年第5号) |
|
134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5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6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7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8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9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40 |
县级应急行政主管部门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14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四、镇康县赋予勐堆乡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2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
3 |
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4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5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6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7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8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9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10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1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12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妨害社会秩序的职业介绍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3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介绍不成功收取或不退还预收的中介服务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4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为无证件、证件不全、证件经审查不实的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5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超过核定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业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6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未明示职业介绍许可证等有关证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7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8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以担保等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9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0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2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23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24 |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号) |
|
25 |
县级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2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27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叶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8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9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0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1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2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3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4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5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0年第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修正) |
|
37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偷盗窨井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8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9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0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1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2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3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4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5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6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7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8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9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0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1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52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用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5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
5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畜禽养殖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6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网箱、围栏和排污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渔业条例》 |
|
7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7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80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1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2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3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4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5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6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7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8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9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集中式饮水工程禁止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220号) |
|
90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1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2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3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4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5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6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7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8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调换林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
|
10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聚众哄抢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
|
11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2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3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2021年第5号) |
|
134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5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6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7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8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9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40 |
县级应急行政主管部门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14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五、镇康县赋予军赛乡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2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
3 |
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4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5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6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7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8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9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10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1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12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妨害社会秩序的职业介绍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3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介绍不成功收取或不退还预收的中介服务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4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为无证件、证件不全、证件经审查不实的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5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超过核定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业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6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未明示职业介绍许可证等有关证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7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8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以担保等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9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0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2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23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24 |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号) |
|
25 |
县级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2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27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叶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8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9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0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1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2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3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4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5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0年第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修正) |
|
37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偷盗窨井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8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9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0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1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2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3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4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5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6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7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8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9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0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1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52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用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5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
5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畜禽养殖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6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网箱、围栏和排污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渔业条例》 |
|
7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7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80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1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2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3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4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5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6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7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8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9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集中式饮水工程禁止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220号) |
|
90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1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2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3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4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5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6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7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8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调换林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
|
10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聚众哄抢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
|
11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2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3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2021年第5号) |
|
134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5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6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7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8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9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40 |
县级应急行政主管部门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14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六、镇康县赋予木场乡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2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
3 |
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4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5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6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7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8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9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10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1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12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妨害社会秩序的职业介绍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3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介绍不成功收取或不退还预收的中介服务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4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为无证件、证件不全、证件经审查不实的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5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超过核定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业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6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未明示职业介绍许可证等有关证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7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8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以担保等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9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0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2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23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24 |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号) |
|
25 |
县级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2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27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叶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8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9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0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1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2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3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4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5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0年第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修正) |
|
37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偷盗窨井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8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9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0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1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2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3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4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5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6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7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8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9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0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1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52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用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5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
5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畜禽养殖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6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网箱、围栏和排污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渔业条例》 |
|
7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7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80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1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2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3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4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5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6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7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8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9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集中式饮水工程禁止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220号) |
|
90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1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2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3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4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5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6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7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8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调换林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
|
10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聚众哄抢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
|
11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2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3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2021年第5号) |
|
134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5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6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7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8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9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40 |
县级应急行政主管部门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14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七、镇康县赋予忙丙乡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2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
3 |
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4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5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6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7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8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9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10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1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12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妨害社会秩序的职业介绍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3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介绍不成功收取或不退还预收的中介服务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4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为无证件、证件不全、证件经审查不实的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5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超过核定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业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6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未明示职业介绍许可证等有关证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7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8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以担保等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9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0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2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23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24 |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号) |
|
25 |
县级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2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27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叶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8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9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0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1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2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3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4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5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0年第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修正) |
|
37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偷盗窨井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8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9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0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1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2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3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4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5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6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7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8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9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0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1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52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用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5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
5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畜禽养殖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6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网箱、围栏和排污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渔业条例》 |
|
7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7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80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1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2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3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4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5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6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7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8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9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集中式饮水工程禁止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220号) |
|
90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1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2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3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4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5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6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7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8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调换林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
|
10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聚众哄抢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
|
11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2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3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2021年第5号) |
|
134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5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6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7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8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9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40 |
县级应急行政主管部门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14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康县乡(镇)法定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和
《镇康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
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进一步明确乡镇基本职权、向乡镇赋权扩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康县乡(镇)法定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和《镇康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予以印发。请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各乡(镇)作为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要科学精准编制好乡(镇)权责清单。要及时根据本通知公布的《镇康县乡(镇)法定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附件1)和《镇康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附件2)以及县级提供的权责清单模板,逐一核对各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对应责任,严格按照事项序号、行使主体(责任主体)、职权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及备注的格式要求,规范补齐11个基本要素,统一形成本乡(镇)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征求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审定,以本级政府正式文件下发执行并抄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统一在云南省机构编制网站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指导乡(镇)赋权扩能和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补充完善赋权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责任清单后移交乡(镇)。同时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赋予乡(镇)事项承接工作人员进行赋权事项的专门业务培训,指导做好网络技术支持、业务账号设置,确保乡(镇)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赋权事项运行的工作规程和工作要求等,促进赋权事项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明确权力下放后的权责关系、职责分工,确保下放事项运行顺畅高效,实现本系统内赋权事项顺利移交乡(镇)实施。
三、各乡(镇)要在县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配套工作,明确承接的具体机构、人员力量,调整办事指南,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切实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确保赋权事项接得稳、用得好。
四、县司法局加强组织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各乡(镇)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赋权事项业务培训和交接工作,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乡镇权责清单的公布工作和本次赋权工作总结。
附件:1.镇康县乡(镇)法定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
2.镇康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
镇康县乡(镇)法定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
一、云南省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82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行政许可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2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7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或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3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7乡镇人民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4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行政许可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
|
6 |
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乡镇人民政府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1998年第27号) |
|
7 |
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乡、村庄规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8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乡镇人民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9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乡镇人民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10 |
对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乡镇人民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11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乡镇人民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12 |
对渡口经营人未在渡口设置停靠、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等安全设施或者未配备必要救生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13 |
对渡口经营人未勘划警戒水位线、停航封渡水位线和渡口界限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告示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14 |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7乡镇人民政府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
|
15 |
地质灾害险情检查 |
行政检查 |
7乡镇人民政府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
16 |
农村住房建设检查 |
行政检查 |
7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9号) |
|
17 |
防汛检查 |
行政检查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
18 |
水库大坝、尾矿坝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19 |
对排水设施检查 |
行政检查 |
7乡镇人民政府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20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
21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 |
|
22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予以制止、铲除 |
行政强制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23 |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4 |
对地质灾害险情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行政强制 |
7乡镇人民政府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
25 |
对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行政强制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
26 |
对饲养动物开展强制免疫 |
行政强制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27 |
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行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
28 |
结婚登记 |
行政确认 |
7乡镇人民政府 |
《婚姻登记条例》 |
|
29 |
离婚登记 |
行政确认 |
7乡镇人民政府 |
《婚姻登记条例》 |
|
30 |
生育登记 |
行政确认 |
7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31 |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3年第17号,国土资源部令2010年第49号修正) |
|
32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33 |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处理 |
行政裁决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3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行政给付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
|
35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7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
|
36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7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
《民政部高法院高检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
|
37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行政给付 |
7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
38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7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
39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7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
40 |
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的适当扶持或补助 |
行政给付 |
7乡镇人民政府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
41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7乡镇人民政府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42 |
自用船舶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43 |
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保障就近入学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
44 |
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责令改正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
|
45 |
殡葬设施建设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46 |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
|
47 |
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
48 |
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和补选结果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
49 |
对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
|
50 |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
51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安置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2003年第24号) |
|
52 |
对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
53 |
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监督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54 |
民间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
|
55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侵权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
56 |
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矛盾纠纷调处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
|
57 |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
58 |
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责令退回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
59 |
对畜禽规模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
60 |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作出决定的责令改正或者撤销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物业管理条例》 |
|
61 |
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物业管理条例》 |
|
62 |
农村住房建设验收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9号) |
|
63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62号) |
|
64 |
乡镇运输船舶经营方式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65 |
乡道、村道的出入口限高限宽设施设置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
|
66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村道上行驶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
|
67 |
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责令改正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
68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
|
69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70 |
土地承包期内,因特殊情形需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71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
72 |
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
|
73 |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74 |
组织防治三类动物疫病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75 |
死亡畜禽收集、处理并溯源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 |
|
76 |
养犬管理及捕杀狂犬、野犬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
77 |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 |
|
78 |
对新生儿在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2016年第9号) |
|
79 |
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复核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148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
80 |
对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的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
|
81 |
兵役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
|
82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
二、临沧市地方性法规、临沧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乡(镇)行政职权目录。(4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古茶树保护管理检查 |
行政检查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临沧市古茶树保护条例》 |
|
2 |
乡村清洁检查 |
行政检查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 |
|
3 |
南汀河流域保护管理检查 |
行政检查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 |
|
4 |
南汀河流域制上涉河违法违规行为 |
其他行政权力 |
7乡镇人民政府 |
《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 |
附件2
镇康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一、镇康县赋予南伞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2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
3 |
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4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5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6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7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8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9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10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县城及规划区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
11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县城及规划区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
12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妨害社会秩序的职业介绍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县城及规划区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
13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介绍不成功收取或不退还预收的中介服务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县城及规划区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
14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为无证件、证件不全、证件经审查不实的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县城及规划区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
15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超过核定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业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县城及规划区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
16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未明示职业介绍许可证等有关证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县城及规划区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
17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县城及规划区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
18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以担保等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县城及规划区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
19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0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2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23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24 |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号)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25 |
县级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2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27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叶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28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29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30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31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32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33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34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35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3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0年第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修正)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37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偷盗窨井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38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39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40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41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42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43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44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45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实施 |
46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7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8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9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0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1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52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用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5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
5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畜禽养殖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6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网箱、围栏和排污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渔业条例》 |
|
7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7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80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1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2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3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4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5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6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7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8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9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集中式饮水工程禁止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220号) |
|
90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文化旅游局实施 |
91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文化旅游局实施 |
92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文化旅游局实施 |
93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文化旅游局实施 |
94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文化旅游局实施 |
95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文化旅游局实施 |
96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文化旅游局实施 |
97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文化旅游局实施 |
98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城规划区内由县文化旅游局实施 |
9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调换林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
|
10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聚众哄抢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
|
11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2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3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2021年第5号) |
|
134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5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6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7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8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9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40 |
县级应急行政主管部门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14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二、镇康县赋予勐捧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2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
3 |
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4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5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6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7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8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9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10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1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12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妨害社会秩序的职业介绍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3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介绍不成功收取或不退还预收的中介服务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4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为无证件、证件不全、证件经审查不实的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5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超过核定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业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6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未明示职业介绍许可证等有关证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7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8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以担保等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9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0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2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23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24 |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号) |
|
25 |
县级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2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27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叶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8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9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0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1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2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3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4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5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0年第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修正) |
|
37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偷盗窨井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8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9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0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1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2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3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4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5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6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7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8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9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0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1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52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用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5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
5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畜禽养殖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6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网箱、围栏和排污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渔业条例》 |
|
7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7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80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1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2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3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4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5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6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7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8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9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集中式饮水工程禁止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220号) |
|
90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1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2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3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4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5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6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7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8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调换林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
|
10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聚众哄抢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
|
11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2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3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2021年第5号) |
|
134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5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6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7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8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9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40 |
县级应急行政主管部门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14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三、镇康县赋予凤尾镇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2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
3 |
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4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5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6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7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8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9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10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1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12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妨害社会秩序的职业介绍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3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介绍不成功收取或不退还预收的中介服务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4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为无证件、证件不全、证件经审查不实的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5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超过核定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业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6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未明示职业介绍许可证等有关证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7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8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以担保等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9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0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2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23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24 |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号) |
|
25 |
县级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2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27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叶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8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9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0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1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2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3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4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5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0年第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修正) |
|
37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偷盗窨井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8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9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0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1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2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3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4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5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6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7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8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9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0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1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52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用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5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
5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畜禽养殖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6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网箱、围栏和排污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渔业条例》 |
|
7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7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80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1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2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3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4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5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6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7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8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9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集中式饮水工程禁止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220号) |
|
90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1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2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3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4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5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6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7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8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调换林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
|
10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聚众哄抢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
|
11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2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3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2021年第5号) |
|
134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5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6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7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8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9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40 |
县级应急行政主管部门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14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四、镇康县赋予勐堆乡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2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
3 |
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4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5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6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7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8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9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10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1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12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妨害社会秩序的职业介绍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3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介绍不成功收取或不退还预收的中介服务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4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为无证件、证件不全、证件经审查不实的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5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超过核定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业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6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未明示职业介绍许可证等有关证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7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8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以担保等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9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0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2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23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24 |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号) |
|
25 |
县级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2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27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叶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8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9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0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1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2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3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4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5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0年第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修正) |
|
37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偷盗窨井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8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9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0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1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2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3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4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5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6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7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8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9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0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1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52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用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5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
5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畜禽养殖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6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网箱、围栏和排污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渔业条例》 |
|
7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7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80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1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2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3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4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5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6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7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8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9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集中式饮水工程禁止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220号) |
|
90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1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2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3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4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5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6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7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8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调换林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
|
10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聚众哄抢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
|
11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2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3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2021年第5号) |
|
134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5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6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7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8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9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40 |
县级应急行政主管部门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14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五、镇康县赋予军赛乡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2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
3 |
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4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5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6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7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8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9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10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1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12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妨害社会秩序的职业介绍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3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介绍不成功收取或不退还预收的中介服务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4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为无证件、证件不全、证件经审查不实的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5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超过核定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业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6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未明示职业介绍许可证等有关证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7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8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以担保等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9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0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2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23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24 |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号) |
|
25 |
县级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2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27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叶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8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9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0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1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2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3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4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5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0年第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修正) |
|
37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偷盗窨井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8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9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0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1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2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3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4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5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6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7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8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9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0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1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52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用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5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
5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畜禽养殖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6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网箱、围栏和排污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渔业条例》 |
|
7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7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80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1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2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3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4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5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6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7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8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9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集中式饮水工程禁止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220号) |
|
90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1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2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3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4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5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6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7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8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调换林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
|
10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聚众哄抢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
|
11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2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3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2021年第5号) |
|
134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5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6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7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8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9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40 |
县级应急行政主管部门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14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六、镇康县赋予木场乡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2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
3 |
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4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5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6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7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8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9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10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1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12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妨害社会秩序的职业介绍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3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介绍不成功收取或不退还预收的中介服务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4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为无证件、证件不全、证件经审查不实的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5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超过核定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业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6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未明示职业介绍许可证等有关证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7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8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以担保等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9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0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2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23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24 |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号) |
|
25 |
县级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2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27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叶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8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9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0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1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2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3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4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5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0年第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修正) |
|
37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偷盗窨井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8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9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0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1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2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3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4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5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6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7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8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9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0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1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52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用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5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
5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畜禽养殖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6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网箱、围栏和排污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渔业条例》 |
|
7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7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80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1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2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3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4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5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6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7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8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9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集中式饮水工程禁止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220号) |
|
90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1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2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3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4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5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6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7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8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调换林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
|
10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聚众哄抢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
|
11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2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3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2021年第5号) |
|
134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5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6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7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8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9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40 |
县级应急行政主管部门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14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七、镇康县赋予忙丙乡的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2 |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
3 |
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4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5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6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殡葬管理条例》 |
|
7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
|
8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9 |
县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 |
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
10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1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12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从事妨害社会秩序的职业介绍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3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推荐介绍不成功收取或不退还预收的中介服务费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4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为无证件、证件不全、证件经审查不实的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5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超过核定业务范围从事职业介绍业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6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职业介绍机构未明示职业介绍许可证等有关证照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
|
17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8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或以担保等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
|
19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0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1 |
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22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23 |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24 |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04号) |
|
25 |
县级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2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27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叶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8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29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0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1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2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3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4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5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2号) |
|
36 |
县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0年第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修正) |
|
37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损坏、偷盗窨井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8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39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0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1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2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3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4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5 |
县级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
46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7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8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49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0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51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52 |
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对自用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75号) |
|
5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
5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5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6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和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
6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畜禽养殖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6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6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0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2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3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4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
75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6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7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重要渔业水域设置网箱、围栏和排污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渔业条例》 |
|
78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79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
80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1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2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3 |
县级农业农村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84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5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6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7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8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89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对集中式饮水工程禁止事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220号) |
|
90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1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2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3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94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5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6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7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8 |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9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调换林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 |
|
10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2018年第214号修正) |
|
10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10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10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聚众哄抢林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条例》 |
|
11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 |
|
11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森林防火条例》 |
|
11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1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2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3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4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5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6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27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8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29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0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1 |
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 |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32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3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2021年第5号) |
|
134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5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6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7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云南省消防条例》 |
|
138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39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40 |
县级应急行政主管部门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
141 |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