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镇康县边境区域防控,保障边境地区安全,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以及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和区域
管控时间:2023年11月7日13时至11月30日13时。
管控区域:镇康县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的全部或者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升空。公安机关一经发现未经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升空,将依本通告进行驱离或迫降。
(二)对有特殊飞行需求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根据飞行资质和适航资格向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申报飞行计划等有关手续,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时段、区域飞行。
(三)凡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范围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告规定,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四、相关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民航等部门做好对“低慢小”航空器信息及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自觉遵照执行!
镇康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