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郭卫民申请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11)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883-6632148
序号 |
权利人 (已故) |
证书号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面积(㎡) |
继承人 |
备注 |
1 |
郭照忠 |
镇国用(1997)字第0098号 |
镇康县南伞镇集镇 |
划拨 |
国有建设用地 |
住宅 |
土地面积:236平方米 |
郭卫民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