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相关规定,现将镇康县2023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汇总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情况
据行政执法部门的年终上报统计,2023年全县的行政执法主体履行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没有行政征用及行政裁决的情况。其中,县级行政许可30070件,主要集中在公安出入境管理、市场监管局营业执照办理。其次是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局、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民政局、交通局、应急局、民宗局和新闻出版局。县级行政处罚2872件,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场监督、城市综合管理占比多数,其次是林草、应急、医保、保密、农业农村、卫健、人社部门均有分布,部分较之往年有上升趋势。县级行政强制76件,县级行政检查3093件,县级行政征收19件(集中在水务部门),乡镇级行政许可269件、行政处罚49件、行政检查112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一是县司法局根据省、市、县有关要求,由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执法主体资格公示,目前全县共公示39个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其中临沧市道路运输局、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镇康分局、镇康县烟草局因机构改革后被上级垂管。
二是公布全县七个乡镇的行政执法清单161项。
三是完善全县执法资格管理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电子化,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实现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动态化、实时性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是需持证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需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件,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综合行政执法素质。目前全县共有执法人员1616人,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956人,
四是为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求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做出重大行政决定前,报送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年内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次。
五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云府发函〔2017〕80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云司通〔2019〕46号)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案卷评查自查16599卷次。对涉企案卷则进行集中统一评查15卷次。同时抽查出2022年已结案的行政执法案卷共64卷(行政许可6卷、行政处罚58卷)进行集中统一评查。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发现针对民营企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存在违法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经营,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情况。不存在对民营企业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不存在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现象。所有案卷当事人均没有提出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是根据机构改革和“放管服”工作的不断推进,全县各级各部门相应的职能职责有所调整,重新梳理权责清单,在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云南省机构编制网公开发布,进一步规范权力公开透明执行,使执法部门用权有据,履责有序。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全年没有发生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
七是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的通知》(云办发〔2016〕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府法发电〔2016〕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将涉犯罪的主动移送公安机关10件,其中,公安立案9件、退回行政处理1件。没有追究行政机关责任的情况发生。
三、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力量较为薄弱。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有1616人,我局作为县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只有1名兼职工作人员,工作量巨大,不适应目前的工作需求。
二是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执法监督工作还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由于惩罚过轻,不能产生震慑作用。
三是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整合困难,虽然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行行政执法是经过实践证明的有效方式,但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难度很大,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平台难以信息共享。
四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还不够完善,很多单位是流于形式,没有做到真实的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方面,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对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照书本靠经验审核的多,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五是社会监督、民主监督的力度不够。在实践中,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不高;舆论监督的独立性不够;社会组织的监督乏力且监督渠道有限等。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好县政府“三项制度”的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明确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干,确保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是继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严格实行基本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加大培训力度,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和增强法治观念。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强对乡镇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分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业务经费和必要的物质设备条件,使其能切实履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考评等职责。
镇康县司法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