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段光琴、段镇宏 申请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3月1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883-6632148。
序号 |
权利人 (已故) |
证书号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面积(㎡) |
继承人 |
备注 |
1 |
段自武 |
云(2022)镇康县不动产权第0000071号 |
镇康县凤尾镇原汽车运输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 |
住宅 |
土地面积75.9㎡,建筑面积145.15㎡ |
段光琴、段镇宏 |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