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镇康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883-6630600
序号 |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执法决定 |
执法机构名称 |
决定日期 |
1 |
镇 水罚字〔2024〕02号 |
周学昌未经许可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案 |
周学昌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
《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1.给予当事人1万元(壹万元整)罚款,没收已经销售获得的17990.00元的水行政处罚;2.对所采砂料,平整回填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并对河道开采破坏范围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河道。 |
镇康县 水务局 |
2024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