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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康县赐福彝寨旅游景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种植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8-14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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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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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康县赐福彝寨旅游景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种植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

报来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上报镇康县赐福彝寨旅游景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种植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镇政文202425)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覆盖1个自然村,受益人数56274项目建成后,通过出售野菊花花朵及枝条、陆稻稻谷获得销售收入;可通过种植向日葵及甜荞提高景区观光效应,从而吸引游客增加景区群众收入,将有效推动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对巩固边疆和谐稳定、树立边境良好形象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实施方案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规定格式编写,深度基本达到要求,编制相对规范,范围和内容较为全面,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项目代码2407-530924-04-05-104779

三、建设性质:

四、建设地点:镇康县南伞镇红岩村刺树丫口自然村

五、项目单位: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景区核心区种植农业特色产业园150亩,其中:野菊花60陆稻50亩,向日葵间套种甜荞40亩。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预算总投资40万元,资金来源为全额申请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八、建设年限:20246202412

九、相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二)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和《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规定组织招投标活动按期实施项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建设需要,需对本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3号)的规定等,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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