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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木场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8-14 15:50
作者:
信息来源: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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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民政局:

报来《关于木场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镇政民政请〔2024〕8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覆盖10个村委会,79个自然村,132个村民小组,4466户23241人受益。改造项目实施后,能够提升项目区老年人群体生活质量,对提高老年人群体特别是失能、半失能、空巢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着重要意义,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实施方案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规定格式编写,深度基本达到要求,编制相对规范,范围和内容较为全面,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项目代码:2408-530924-04-01-835172)。

三、建设性质:改造

四、建设地点:镇康县木场乡勐撒村原勐撒完小旧址

五、项目单位:镇康县民政局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框架结构厨房150平方米及配套明厨亮灶设施设备。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预算总投资6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60万元。

八、建设年限:2024年9月至2025年3月

九、相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二)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和《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规定组织招投标活动,按期实施项目。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建设需要,需对本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3号)的规定等,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招标方案审批意见

项目名称:木场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408-530924-04-01-835172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审批意见: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相关规定,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813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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