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权利 性质 |
用途 |
面积 (㎡) |
坐落 |
备注 |
1 |
云(2020)镇康县不动产权第0000079号 |
镇康县中达实业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商务金融用地 |
5160.41平方米 |
镇康县南伞镇工业园区康达中缅商贸城 |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