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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镇康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4 17:57
作者:
信息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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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调整镇康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镇政复〔2025〕96号)文件的批复,现将批准后的镇康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镇康县污水处理费。

二、污水处理费收费类别

将现行征收的两类污水处理费(居民和非居民)按照用水类别分别调整为三类污水处理费(居民、非居民和特种)。

三、收费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85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1.2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1.2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

镇康县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自2025年7月1日之日起正式执行。

发文后,请收费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公示公告工作,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告示牌,公示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收费类别、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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