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凤尾镇财政所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
凤尾镇财政所注销后,由镇康县凤尾镇人民政府承接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请有异议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2025年6月1日起30日内反馈。
特此公告。
事业单位:凤尾镇财政所
权利义务承接单位:镇康县凤尾镇人民政府
举办单位:镇康县凤尾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杨丽晶 联系电话:0883-306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