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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临沧市镇康县河道采砂规划(2025-2030年) 公告
日期:2025-08-06 15:16
来源: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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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技术管理规范》(SLT423-2021)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全县河砂蕴藏、水情、水环境、河床演变、工程安全等情况,镇康县水务局组织编制完成《临沧市镇康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5-2030年)》(以下简称《采砂规划》)。经临沧市水务局审查同意,镇康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镇政复〔2025〕126号)。现将规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

《采砂规划》涉及镇康县7个乡镇。包含南喷河、南榨河、南捧河、乌木小河、芦子园小河、轩干河、大竹棚河、响水河、大桥河、勐场坝河、勐堆河、中山河、打拢河、南伞河、南片河、木场河16条河流。怒江和南汀河采砂规划由上级水务部门统一编制。

二、采砂分区划定情况

(一)可采区。综合考虑河势、防洪、生态与环境和涉河工程以及采砂的运输条件等因素,本次规划南捧河可采区3个,可采区总长度7.995km,可利用砂石总量为6.55万m3,年度采砂总量为1.1万m3。其中南捧河1#可采区长1.448km,年度开采量为0.18万m3。南捧河2#可采区长4.009km,年度开采量为0.57万m3。南捧河3#可采区长2.538km,年度开采量为0.35万m3。

可采区坐标表

河流名称

编号

可采区起始断面

可采区终止断面

河道长度(km)

乡镇

东经

北纬

东经

北纬

南捧河

南捧河1#可采区

99 °4 ′38.21″

24°1 ′41.37″

99 °4 ′10.60″

24°1 ′14.90″

1.448

忙丙乡

南捧河2#可采区

99 °3 ′43.09″

24°0 ′40.97″

99 °2 ′54.15″

23°59′16.36″

4.009

忙丙乡

南捧河3#可采区

99 °3 ′15.56″

23°58′3 .07″

99 °3 ′3 .28″

23°56′55.79″

2.538

凤尾镇

(二)禁采区。在综合考虑水利工程保护、公路桥梁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等各类划定依据后,南喷河、南榨河、乌木小河、芦子园小河、轩干河、大竹棚河、响水河、大桥河、勐场坝河、勐堆河、中山河、打拢河、南伞河、南片河、木场河划为禁采区。南捧河划定禁采区4个(长度28.895km)。

(三)保留区。不划定保留区。

三、禁采期

我县境内河道为山区河流,洪水陡涨陡落,根据《云南省防洪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本省的防汛期”,规定5月1日至10月31日为禁采期。禁采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采砂、洗砂及取料活动。

四、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清淤疏浚作业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2595)《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26号),县域内疏浚砂综合利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由县人民政府明确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单位,县水务局组织实施单位先行完成河道清理整治、清淤疏浚、航道疏浚等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再编制疏浚砂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含泥沙分析报告、年度疏浚计划、临时堆砂设置方案、岸线恢复治理方案、砂石处置方案等),明确可利用量、上岸方式、砂石临时堆放场地(不得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处置方案以及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内容,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市水务局审查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镇康县水务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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