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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要闻
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8-1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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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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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各级相关企业:

根据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文件的通知》(镇政人社字〔202536)、《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技术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工信发20256)要求,现将2025年度镇康县工程技术类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县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数育。

5.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 格。

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条件外, 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二)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念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 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申报及评审时间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259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时间

202510月。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送评材料一栏表(附件11份,须贴在个人的材料袋封面上并(签)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或 A3纸双面打印后中缝装订装订成册评审表严格按照“填表说”进行填报,要求在基层单位意见栏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3.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3)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文档(职称信息采集表须按填报说明填写,有下拉菜单的相关选项须从菜单中选填)。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附件41份,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附件5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7.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籍验证报告各1请提供最高学历。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须确保在202512月前有效)。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8.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企业申报人员提供)。

9.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技术员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10.履现职期间聘书复印件1份,企业申报人员可提供劳动合同,申报技术员无需提供。

11.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员所编(著)的篇、章、节。

12.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近三年工作总结1篇(填写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3.事业人员需提供招录文件、转正定级文件。

14.申报人电子照片1(要求为蓝底  寸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位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中间不要添加任何字符,如张三53352519******0234.jpg)。

以上申报材料6-12项按顺序装订成册,其它无需装订。

五、其他要求

(一)中央、省属驻临单位或其他州、市、县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县申请评审的,须由中央、省属驻临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他州、市、县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三)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假日除外。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说明。

(五)《送评材料一览表》、《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

(六)涉及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按申报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七)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20251231日为截止时间

(八)职称证书办理有关事项

评审通过的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九)受理材料地址:南伞新县城勐英路19号,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中小企业股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


       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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