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各级相关企业:
根据《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文件的通知》(镇政人社字〔2025〕36号)、《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技术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临工信发〔2025〕6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镇康县工程技术类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县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数育。
5.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 格。
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条件外, 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二)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念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申报及评审时间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时间
2025年10月。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送评材料一栏表(附件1)1份,须贴在个人的材料袋封面上并(签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或 A3纸双面打印后中缝装订)装订成册。评审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报,要求在基层单位意见栏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3.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3)加盖申报人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1份及电子文档(职称信息采集表须按填报说明填写,有下拉菜单的相关选项须从菜单中选填)。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附件4)1份,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附件5)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7.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籍验证报告各1份(请提供最高学历)。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须确保在2025年12月前有效)。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8.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企业申报人员提供)。
9.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技术员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10.履现职期间聘书复印件1份,企业申报人员可提供劳动合同,申报技术员无需提供。
11.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员所编(著)的篇、章、节。
12.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近三年工作总结1篇(填写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表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3.事业人员需提供招录文件、转正定级文件。
14.申报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 一 寸照片,宽高比例大小为4:5;图片分辨率最低位480*600,最高960*1200;文件大小200KB-1M;格式为jpg;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中间不要添加任何字符,如张三53352519******0234.jpg)。
以上申报材料6-12项按顺序装订成册,其它无需装订。
五、其他要求
(一)中央、省属驻临单位或其他州、市、县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县申请评审的,须由中央、省属驻临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他州、市、县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评委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委会评审。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三)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假日除外。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说明。
(五)《送评材料一览表》、《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
(六)涉及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按申报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七)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2025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八)职称证书办理有关事项
评审通过的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九)受理材料地址:南伞新县城勐英路19号,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中小企业股。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
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