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审计局:
贵局《镇康县审计局关于报送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函》收悉。根据函告事项相关要求,我公司认真对照审计查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要求,对标附表《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审计查出问题清单》,即附件7:镇康县城公共停车收费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截至2025年7月31日整改情况)。遵循附表内容,结合附表反映的问题表述与逻辑关系。现将整改报告反馈如下:
一、未及时上缴停车费收入
问题表述:截至2024年8月,应缴未缴财政停车费收入2166356.91元,其中:道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收费1744182.57元,停车场充电桩和场地租赁收入422174.34元。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因项目专债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成,但县级配套资金不足,项目施工费及运营管理费用无相关费用支付,为保障项目正常运营,部分停车收入用于支付工程款及日常运营维护管理等费用,相关未及时上缴的收入待下一步县级财政配套项目资金后,及时上缴。
未完成整改原因:停车场项目二期债券发行不成功,资金缺口大,急需支付项目工程款,应上缴停车费收入先用于支付工程款。
下步整改措施:申请专项资金归还停车费等收入,实现收支两条线。
二、坐支停车费收入1842760.21元
问题表述:2022—2024年8月,县城投公司坐支停车费、场地租赁费、充电桩等收入1842760.21元,用于弥补停车场前期建设投资不足支出。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
整改情况:因项目专债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成,但县级配套资金不足,项目施工费及运营管理费用无相关费用支付,为保障项目正常运营,部分停车收入用于支付工程款及日常运营维护管理等费用,相关未及时上缴的收入待县级财政配套项目资金后,及时上缴。
未完成整改原因:停车场项目二期债券发行不成功,资金缺口大,急需支付项目工程款,应上缴停车费收入先用于支付工程款。
下步整改措施:申请专项资金归还停车费等收入,实现收支两条线。
三、应收未收停车费3783577元
问题表述:截至2024年8月31日,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欠费车辆76469辆,欠费订单数量657646次,欠费金额3783577元。欠费金额占收入总金额的66.72%。
整改状态:阶段性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我公司已按照工作整改要求编制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欠费催缴制度,通过短信平台、公众号、电话及现场值守等措施严格执行路边欠费催缴。二是为完善相关运营管理方案,明确运营各方主体责任,细化运营管理工作内容,我公司编制了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运营管理方案,下一步计划报请镇康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通过政府发文促进欠费催缴。三是我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通过短信推广平台发送催缴信息,已追回14.16万元欠费。四是将欠费催缴工作纳入日常常规工作,持续追回欠缴费用,坚持长期整改。
未完成整改原因:相关欠费催缴政策尚不完善,无法律手段强制催缴措施。
下步整改措施:继续通过公众号、短信、电话催缴。
四、擅自减免停车场停车收费8900元
问题表述:县城投公司擅自减免镇康县总工会工作人员的19辆私家车停车场停车费。
整改状态: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根据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镇康县总工会等10家单位在影剧院停车场免费停车等事宜专题会议纪要》(第7期)明确:“一是同意镇康县群团机构联盟8个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科协、县侨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及县委老干部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工团工作日8小时内在影剧院停车场区域免费停车事宜,收费标准参照县“四班子”大楼停车场。二是涉及的10个单位干部职工按照“一人一辆”原则登记名册,人、车、牌要一一对应,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提交县国投公司备案,各单位人员变动要及时到县国投公司报备更新。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将应上缴的非税收入核算为企业收入3257455.66元
问题表述:2022-2024年8月将应上缴的停车场、路边停车位、充电桩等收入核算为“主营业务收入”3257455.66元,其中:2022年509449.51元,2023年1633622.12元,2024年1月至8月1114384.03元。
整改状态: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其中133.04万元已经上缴财政,192.7万元已按要求规范账务核算。
特此报告。
镇康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