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才,男,汉族,系镇康县忙丙乡乌木村委会丫口组人,于2021年7月被公布命名为镇康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2023年,李小才同志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退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申请,同时,该同志未按要求参加2023年及2024年度的传承人考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一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以及《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职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规定,经中共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2025年9月12日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李小才同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11月22日至2025年11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镇康县文化和旅游局反映。联系人:沈德恩,联系电话:0883-6630843。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