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镇康县水务局已委托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了镇康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工作,经过深入实地调查、科学论证以及修正完善工作,现已确定镇康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广泛征询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政策宣传,现将划定成果进行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对划定区域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法定形式向镇康县水务局反馈。
一、公示内容
(一)根据划定成果,镇康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45.79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的21.58%,小斑数1285个,涉及镇康县7个乡(镇)68个行政村和社区,分布于林地、草地和裸土地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不涉及耕地保护红线和现有耕地。
镇康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表
具体范围请到镇康县水务局查询。
(二)拟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实施以下管控措施: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对原生植被进行保护利用,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任何自然人和法人违反规定在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二、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9日至18日(共10天)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通过以下形式反馈:
(一)书面反馈: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镇康县水务局(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泰和路135号,邮政编码:677704),信封请注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意见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二)电子邮件反馈:发送至邮箱zksljbgs@126.com。
(三)电话反馈:拨打0883-6630190(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四、其他事项
本公示仅为意见征求阶段内容,最终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管控要求以镇康县人民政府正式公告为准。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核实和处理。
特此公示。
镇康县水务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