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随着养犬家庭日益增多,犬只给我们生活带来欢乐与陪伴的同时,部分不文明养犬行为也破坏了城市市容环境、扰乱了公共秩序,甚至对市民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为守护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营造和谐有序的城市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临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规养犬,坚守责任底线
自觉遵守城市养犬管理相关规定,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禁养犬只。主动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按期接种狂犬病等疫苗,领取并佩戴有效犬牌,筑牢疫病防控第一道防线。善待犬只,不虐待、不遗弃,若因故无法继续饲养,应通过合法合规渠道妥善安置,坚决杜绝因弃养产生流浪犬。
二、文明遛犬,彰显个人素养
携犬出户时,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长度1.5米以下犬绳牵领,遇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及儿童等特殊群体,应主动避让。严格遵守城市遛犬时限,避开出行高峰,不在城市主干道、学校周边、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域遛犬。进入电梯、楼道等密闭空间前,需为犬只佩戴嘴套或采取怀抱、装入宠物笼等防护措施,避免惊扰他人。
三、卫生养犬,守护城市环境
遛犬时务必随身携带拾便袋、小铲子等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并妥善投放至垃圾箱,争做文明遛犬人,不污染公共环境。定期为犬只洗澡、体检,做好寄生虫防治,不放任犬只践踏草坪、花坛等公共区域,共同维护市容环境整洁美观。
四、安全养犬,尊重公共权益
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犬只禁入规定,不携犬进入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商场等公共场所,尊重相关场所管理要求和他人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只狂吠,尤其在居民休息时段,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若发生犬只伤人事件,饲养人要主动承担救治、赔偿等相关责任,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五、共治养犬,共建和谐家园
社区(村)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及时调解涉及的养犬纠纷。欢迎广大市民主动监督不文明养犬行为,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犬类准养证》和饲养管理犬只不到位的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110、0883-6631234(镇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养犬管理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文明养犬,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让我们携手践行倡议,把对犬只的喜爱转化为自觉的文明行动,争做文明养犬践行者,用责任与爱心守护整洁有序、和谐宜居的美丽镇康!
镇康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