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康县财政局 镇康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镇康民宗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互助资金监管的意见》文件要求,及召开社员大会决定申请注销勐堆乡勐堆村勐堆自然村二组扶贫互助社。
请有异议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2026年4月2日起45日内反馈。
特此公告。
拟注销单位:勐堆乡勐堆村勐堆自然村二组扶贫互助社
联系人:鲁尹刚(联系电话:0883-6919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