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试行)》(云自然资地勘〔2022〕101号)规定,按照核销申报、调查核实、专家论证、县级审核、政府确认公告法定程序,经隐患点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云南省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有限公司现场调查并编制核销调查报告,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论证、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凤尾镇仁和村仁和组滑坡等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符合核销条件,现予以正式核销,撤销原划定危险区,退出县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镇康县2026年度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细表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