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云南柯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镇康分公司
云南柯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镇康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邱天兵与被申请人云南柯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镇康分公司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 (镇劳仲案字〔2026〕5号) ,因邮寄送达未果,且与你 (单位) 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 ( 单位 )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0日15时00分在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和顺路9号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