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民间殡葬服务机构、殡葬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行业监督管理,优化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引导机制,破除丧葬陈规陋习,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树立绿色、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关于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市监竞争规〔2026〕1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规范殡葬经营服务主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市监规〔2025〕7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决定对全县殡葬服务机构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殡葬用品制作销售、治丧策划主持、殡葬信息咨询等活动的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组织(含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等)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均须纳入备案管理范畴。
殡葬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上述活动的企业、组织(含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未登记但实际开展相关业务的机构。上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负责人应同步备案。
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具体包括:本县范围内民间形成的道士、风水先生、阴阳先生、端公、白事服务人员(如管事、餐具租赁、策划主持等),以及其他参与治丧服务的从业人员。
跨县(区)、跨乡(镇)、跨村(社区)开展殡葬服务的机构、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必须全额纳入流入地登记备案管理。
二、备案时间
自2026年6月18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殡葬服务机构、组织和民间殡葬从业人员须主动申请备案。
新从事相关服务的人员,应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备案。
殡葬服务机构备案有效期3年,个人备案有效期2年;期满前30日内须申请延续备案,逾期自动失效。若上级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备案材料
(一)机构备案材料
1.《镇康县民间殡葬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规范的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5.《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二)个人备案材料
1.《镇康县民间殡葬从业人员个人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四、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前往镇康县民政局二楼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递交相关材料,并签署《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二)材料审核:县民政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内容。
(三)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备案,纳入规范管理。
(四)变更注销: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交回备案相关材料。对未依法开展服务或超范围经营的,责令停止相关活动;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取消备案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备案地点
镇康县民政局二楼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受理备案业务,咨询电话:0883-6630462)。
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镇康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请各相关机构及个人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共同促进我县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特此通告。
镇康县民政局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