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政府 镇康县人民政府

时政要闻
镇康县民政局关于实施民间殡葬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双备案管理制度的通告
日期:2026-06-17 09:13
作者:
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121次
字体:【

全县各民间殡葬服务机构、殡葬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行业监督管理,优化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引导机制,破除丧葬陈规陋习,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树立绿色、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关于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市监竞争规〔2026〕1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规范殡葬经营服务主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市监规〔2025〕7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决定对全县殡葬服务机构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殡葬用品制作销售、治丧策划主持、殡葬信息咨询等活动的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组织(含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等)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均须纳入备案管理范畴。

殡葬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上述活动的企业、组织(含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未登记但实际开展相关业务的机构。上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负责人应同步备案。

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具体包括:本县范围内民间形成的道士、风水先生、阴阳先生、端公、白事服务人员(如管事、餐具租赁、策划主持等),以及其他参与治丧服务的从业人员。

跨县(区)、跨乡(镇)、跨村(社区)开展殡葬服务的机构、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必须全额纳入流入地登记备案管理。

二、备案时间

自2026年6月18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殡葬服务机构、组织和民间殡葬从业人员须主动申请备案。

新从事相关服务的人员,应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备案。

殡葬服务机构备案有效期3年,个人备案有效期2年;期满前30日内须申请延续备案,逾期自动失效。若上级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备案材料

(一)机构备案材料

1.《镇康县民间殡葬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规范的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5.《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二)个人备案材料

1.《镇康县民间殡葬从业人员个人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四、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前往镇康县民政局二楼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递交相关材料,并签署《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二)材料审核:县民政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内容。

(三)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备案,纳入规范管理。

(四)变更注销: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交回备案相关材料。对未依法开展服务或超范围经营的,责令停止相关活动;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取消备案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备案地点

镇康县民政局二楼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受理备案业务,咨询电话:0883-6630462)。     

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镇康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请各相关机构及个人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共同促进我县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特此通告。

附件1.镇康县民间殡葬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

附件2.镇康县民间殡葬从业人员个人备案登记表

附件3.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镇康县民政局

2026年6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