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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措施。
2.提出镇康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有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有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
5.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贯彻省、市下放的政府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措施。组织申报中央和省、市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建立重大项目督导推进机制,制订和落实重大项目推进计划方案。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8.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有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战区善后恢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14.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和县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有关工作。
15.落实推进“数字云南”建设,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建设。研究拟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产业布局、支持政策等,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16.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与国际区域合作、沿边开发开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17.承担镇康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镇康县建设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镇康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镇康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镇康县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镇康县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等办公室日常工作。
18.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办法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及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负责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生物质能等能源资源管理,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能源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贯彻国家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协调能源的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中央、省、市、县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石油储备管理,监测县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配合协调做好石油的供应调度。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制定开展本县与境外能源资源的发展规划,协调本县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照规定对电网建设进行管理,拟订电网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22.有关职责分工。
(1)与镇康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按照规定权限,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镇康县商务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镇康县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有关政策。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镇康县商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有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2)与镇康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意见建议。镇康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区域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始终把抓学习作为加强机关建设的基础性环节来抓,深学笃用,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端正学风。坚持自学与集中研讨学的方式相结合,加强理论性、专业性知识学习,精准吃透国家政策导向,构建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体系。通过学习,把中央、省、市、县的要求贯穿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决策、执行、管理各项实践中。
2.进一步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做好指标调研,提前预测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提前研判,准确把握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宏观经济监测管控,尽快完成“十四五”规划,列出分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旬研判、月研究、季分析,全力实现“一季度”经济开门红,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起好步、开好局。
3.继续做好项目服务。一是全力搞好项目储备,争取项目资金。坚持“大中小并重、小中大并举”,准确把握投资导向,分级分域储备好项目。认真做好项目的编制、包装、储备工作,督促和配合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尽快完善好各项前期手续,努力提高项目质量。“争取上级投资、银政合作贷资,主动盘活国资,多方激活民资,全民招商引资,推介PPP融资”六资并举,引导投资投向,争取更多项目获得资金支持,落地实施。二是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做好2023年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汇总、梳理、分析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对策建议。继续深化重点项目管理,倒排工期,全力促使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竣工。
4.强化职能管理项目。一是继续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严格按照省、市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认真做好调整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确保下放的事项“放得下、接得住”,合并的事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再实施或变相审批。二是把好项目审批政策关。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投资导向,认真做好项目审批、备案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三是加强对历年下达项目的跟进服务。继续深化项目管理,咬定目标、倒排工期、加强协调,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盯、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跟。同时,进一步加大服务协调力度,为项目申报、审批、建设和投运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5.持续做好价格监测和认定。按时按质按量报送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粮油副食品价格监测报表,认真贯彻执行《价格认定规定》,严格按相关程序办理案件,严把案件质量关。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收费政策,认真执行和监督取消、降低的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政府定价目录》,认真开展政府定价工作,做好已下放到县级政府定价的成本监审工作。重点做好乡镇集镇垃圾清运处理收费价格标准制定。
6.健全管理体系,确保粮食储备安全。组织开展2023年度粮食首长责任制考核、2023年度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等工作,进一步落实粮食宣传和储备粮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粮食供应安全稳定。加强代省储救灾物资的管理,确保调得出、用得上。及时报送“国家粮食统计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和落实“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化系统”的管理。
7.抓实安全生产,加快新能源发展。抓实在建电站、电网安全监管,推进大丫口中型水电站清理整改,尽快协调完成具备验收条件的小水电站验收。加快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协调服务好普光天然气公司拓宽市场,提高效益。
8.抓管理,打造风清气正、担当勇为的干部队伍形象。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构建制度健全、管理有序、调控有力、运行规范的运行机制。强化干部教育监督,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强化责任担当,履职尽责。对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建立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注重跟踪问效,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细致的工作,更加有效的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战大考中展现发改担当、体现发改作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发展规划和体改法规股、国民经济综合股、投资股、地区经济建设和扶贫协调股、“一带一路”建设股、农村经济和资源环境保护股、社会发展股、数字经济建设与经贸流通股、物价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能源股、镇康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和国防动员股,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27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离休0人,退休2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22.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2.39万元,占总收入的96.0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53万元,占总收入的3.9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15.95万元,增长101.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21.30万元,增长113.06%,主要原因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不公开建设项目资金、教育局勐捧象脚水战地遗址前期工作经费、2023年重大项目工作经费等;上级补助收入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5.35万元,下降11.66%,主要原因是:本年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康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转入临时人员岗位补贴8.16万元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07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85万元,占总支出的58.42%;项目支出449.03万元,占总支出的41.5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2.36万元,增长18.9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5.08万元,增长51.73%,主要原因是:本年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在职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绩效工资、增加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支出以及政府购买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等支出;项目支出减少42.72万元,下降8.69%,主要原因是:本年较上年项目支出减少镇政财预字〔2022〕24号付镇康县商务局专项债券整治经费60万元等;上缴上级支出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增减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0.8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7.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3.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23%。2023年人均基本支出16.54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9.0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2023年,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开支主要用于:镇政财预字〔2023〕83号(第一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23年重大项目工作经费52.41万元、镇政财预字〔2023〕83号勐捧象脚水战地遗址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万元、镇政财预字〔2023〕24号2023年重大项目工作经费18.24万元、镇政财预字〔2020〕90号2020年度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47万元、镇政财预字〔2023〕24号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经费20.52万元、镇政财社字〔2023〕42号疫情防控补助资金2.58万元、镇政财建字〔2022〕17号省级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3.48万元、镇政财资环字〔2023〕28号2023年省级救灾物资代储救灾物资调运管理经费12.54万元、镇政财资环字〔2022〕18号2022年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物资调调运经费4.63万元、不公开建设项目1个,项目金额309.16万元。
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7.9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7.9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3.82万元,下降14.9%。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保障单位正常工作运转,确保了新能源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无安全事故产生。完成30个重点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材料编制、专家评估、资料报送、用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累计建成智慧安防小区51个,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1075个,安装人脸视频摄像头97个,安装智能车辆道闸58个,安装智能门禁系统206个。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把落实落细各项改革任务作为重中之重,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持续简化投资审批流程,促进审批提质增效。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扎实抓好粮食安全。以建设粮食产业、夯实粮食安全基础为总目标,推动粮食流通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把政策性粮食轮换数量关、质量关,落实储备粮轮换储备工作,确保全县粮食安全。保全县粮食安全。抓实新能源工作。以保护生态环境为推手,加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建成6个充电桩,推进充电桩、天然气、换气站点建设,推广清洁能源使用频率。持续抓好全县在建电站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在建电站安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8.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0%。与上年相比增加201.61万元,增长24.39%,主要原因是本年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在职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绩效工资、增加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支出以及政府购买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9.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9%,与上年555.13万元相比,减少85.39,同比下降18.1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5.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2%,与上年46.74万元相比,增加108.72万元,同比增长69.9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及职业年金缴费,对个人和家庭中的补助中的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2%,与上21.46万元相比,增加0.38万元,增长1.7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中的补助中的生活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与上年7.32万元相比,减少3.84万元,下降110.34%。主要用于对企业补助中的费用补贴;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30.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与上年4.97万元相比,减少0.34万元,下降7.34%。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劳务费;
23.其他(类)支出309.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07%,与上年0万元相比,增加309.16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87万元,决算为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56万元,决算为6.6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8.99%,完成年初预算的29.3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1万元,决算为2.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1.01%,完成年初预算的17.2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87万元,支出决算为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56万元,决算为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3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1万元,决算为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积极响应厉行节约政策,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62万元,增长140.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本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64万元,增长66.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98万元,增长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购买年限长,公车使用频率增加,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大,本部门上年度支付公务接待费用收到伙食费冲减后,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且上年度有未支付的公务接待费于本年继续支付,故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78万元,其中,行政单位52.78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比上年减少1.73万元,下降3.1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积极响应厉行节约政策,减少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资产总额1711.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63.33万元,固定资产599.4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8.7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0.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0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GK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为1028.09万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金额427.93万元,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3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2024年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选用能充分反映项目专业特点的绩效指标,使并具备良好的绩效导向功能;评价指标结合项目实际细化、量化,并较好反映项目的绩效状况;单位主要领导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出批示;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和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确立牵头机构。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按照省财政厅整体部门支出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通过自评,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日益规范,总体效果较好,有效促进了全县经济事业稳步发展。
(详见附表公开13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以及市发改委的支持帮助下,县发展改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紧紧围绕年初既定的工作目标,强措施、突重点、抓落实。全县经济运行、固定资产投资、绿美建设、粮食安全、新能源产业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详见附表公开14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金额427.93万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详见附表公开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在建工程镇政财预字〔2020〕90号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汇入2015年、2016年石漠化监理费18万元转为监理费列支,故年末在建工程数为0。
(二)按相关保密规定,部分涉密事项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6.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