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
二、提出镇康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有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有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贯彻省、市下放的政府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措施。组织申报中央和省、市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建立重大项目督导推进机制,制订和落实重大项目推进计划方案。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有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编制全县国防动员及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全县国防动员建设发展、新域新质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组织承办国防动员有关命令、指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组织国防动员准备、实施和复员。负责镇康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主任单位的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和协调、规划建设、督导落实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汇总评估全县国防动员潜力;负责协调推进国防动员信息化和网信数据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国防动员专业保障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组织编制重要经济目标保护规划,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等,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防动员及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和县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有关工作。
十五、落实推进“数字云南”建设,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建设。研究拟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产业布局、支持政策等,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十六、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与国际区域合作、沿边开发开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七、承担镇康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镇康县建设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镇康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镇康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镇康县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镇康县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等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办法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及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九、负责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生物质能等能源资源管理,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能源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贯彻国家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协调能源的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中央、省、市、县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石油储备管理,监测县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配合协调做好石油的供应调度。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制定开展本县与境外能源资源的发展规划,协调本县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照规定对电网建设进行管理,拟订电网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党对国防动员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按照上下贯通、军地联动、协同高效的要求,与党政军相关部门合力推动新时代国防动员高质量发展。
5.划入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县内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等职责。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镇康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按照规定权限,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镇康县商务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镇康县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有关政策。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镇康县商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有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2.与镇康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意见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意见建议。镇康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区域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镇康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主任单位和副主任单位有关职责分工。涉及国防动员建设管理、规划计划编制、动员准备、组织实施、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信息动员、新兴领域动员的综合协调,以及人民防空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和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等政府主责事项,由联合办公室主任单位牵头办理。涉及国防动员需求提报、方案计划编制、检验评估、指挥运用,人民武装动员等军队主责事项,以及人民防空和军事设施保护涉及军队事项,由联合办公室副主任单位牵头办理。涉及国防动员统筹规划相关工作和综合协调、组织运用等事项,由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共同办理。
4.与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镇康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一是镇康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导推进经济动员、交通战备、信息动员等国防动员工作。二是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信息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备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工作。三是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信息动员的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备物资储备、网信数据建设、战时转(扩)产、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工作。四是镇康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国防交通规划、计划编制,研究协调交通战备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平战结合要求承担交通重点目标管理、交通战备潜力调查、国防交通保障、交通战备物资储备、专业力量建设、交通工程设施和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等交通战备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5.与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含地面建筑和防空地下室)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总体工作。镇康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承担全县国防动员及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编制;负责人民防空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承担新建和加固改造的涉密人民防空工程的计划和项目报建送审,并按照国家、省市级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以及竣工验收和质量认可;承担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专业管理,参与人民防空经费的管理。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班子成员职能职责
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吕永奇 党组书记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主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辉 露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主持局行政事务全面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代管投资股(体改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崔允洋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发展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主持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李建江 党组成员、副局长、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协助党组书记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办公室、安全保密、机关财务、国防动员、网格管理、驻村帮扶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股、国防动员股,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张汉军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社会事业发展、能源、物价、发展战略和规划、区域协调和基础发展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社会发展股、能源股、物价股、发展战略和规划股、区域协调和基础发展股、县项目服务中心。
赵 楠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国民经济、农村经济和资源环境保护、数字经济、民营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区域开放和经贸流通、“三大经济”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国民经济综合股(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农村经济和资源环境保护股、数据和民营经济股(产业发展股)、区域开放和经贸流通股、县数字经济中心。
二、局领导分工实行AB角工作制度:
吕永奇——李建江
辉 露——张汉军
张汉军——赵 楠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设13个股级内设机构和下属3个股级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档案、督查、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协调起草本部门重要文件。组织内部审计等工作;协调下属单位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国防动员股,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组织编制全县国防动员及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全县国防动员建设发展、新域新质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组织承办国防动员有关命令、指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组织国防动员准备、实施和复员;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国防动员需求对接工作,拟制国防动员需求落实计划,组织落实国防动员需求。
负责镇康县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主任单位的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和协调、规划建设、督导落实等工作;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人民武装、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信息动员等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汇总评估全县国防动员潜力;负责协调推进国防动员信息化和网信数据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国防动员专业保障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组织编制重要经济目标保护规划,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等,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相关人民防空工程(含民用防空地下工程)行政审批、送审和建设,按照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质量认可;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专业管理工作,参与人民防空经费发管理。
负责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方案等工作;编制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汇总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协调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全县军民融合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有关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协调推动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政策制定及标准规范等建设;负责对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负责各部门(单位)军民融合工作的统筹、协同、督促、检查、推动。
(三)发展战略和规划股。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四)投资股(体改法规股)。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管理办法。提出镇康县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贯彻省、市下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照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编制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有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负责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县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全县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投资在线审批,完善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机制。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承担全县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管理和监督工作。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能源重大改革方案的审核意见。研究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有关事务。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国民经济综合股(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全县经济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全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县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有关政策建议。配合开展经济安全、资源安全有关工作。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工作。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提出安排有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牵头起草经济类重要文稿。
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有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非上市公司企业(公司)债券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处理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有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拟订战区善后恢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区域协调和基础发展股。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县级开发区建设有关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推进全县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负责组织我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有关工作。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衔接平衡。提出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基础设施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承担镇康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区域开放和经贸流通股。推进实施镇康县“一带一路”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辐射中心建设重大规划,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缅经济走廊建设等合作协调机制涉及镇康县有关工作。提出并推进实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镇康县“一带一路”和辐射中心建设的重大项目工作,兴边富民工程、守边固边工程有关工作。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协调推进对外重大合作项目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有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审核重大物流设施建设项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组织拟订经济合作、产业转移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推进实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国家和省发展战略的规划、政策措施。负责镇康县参与经济合作项目的筛选、推荐工作,提出有关引导性资金的使用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社会发展股。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有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有关政策措施。
(九)数据和民营经济股(产业发展)。协调建设“数字云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配套政策和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互联网+”行动和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研究提出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数字经济开发区建设。督促、检查建设“数字云南”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研究拟订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承担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建设。统筹数字经济产业布局,引导产业聚集发展。研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建立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分析监测数字经济产业运行情况。编制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提出全县数字经济投资规模及重点方向安排计划建议。编制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县级财政资金年度计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查、审批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国家和省、市项目并牵头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数字经济产业基金投向建议。组织实施信息化领域的重大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及应用示范工程。协调推进创新产品迭代应用。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工业重大项目和有关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工业类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物价股。组织拟订重大价格改革政策和方案。贯彻落实价格调控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贯彻执行价格认定的政策和制度,受理县纪委县监委、公安、司法及行政机关的涉纪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的监督管理。按照云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负责县级定价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成本监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各项价格、收费管理政策,指导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管理。参与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拟订少数由县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牵头拟订县级政府定价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提出有关收费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协调重大价格争议、重大收费纠纷。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粮食和物资储备股。拟订粮食、棉花、食糖等县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糖产销合作、监测预警、应急和全县军粮供应及粮食和物资统计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贯彻实施会计制度和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政策性资金。
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起草粮食和物资储备全局性、综合性文件和报告及重要文稿。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大问题,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管理办法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设施功能布局、网络体系等重大问题研究。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省、市、县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责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工作,推动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能源股。研究能源重大问题。提出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衔接平衡。负责能源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能源综合业务(包括投资综合)、能源体制改革、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安全、应急保障,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产业的有关工作,参与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安全生产、运行和管理。负责能源对外合作,拟订石油、天然气发展规划,监督石油、天然气运营、储备和轮换,监测县内外石油、天然气市场供求变化。牵头落实石油、天然气干、支线管道建设。指导协调农村能源中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发展工作;按照权限上报、审批或审核石油、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设施项目。
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国家、省、市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按照规范规程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安全生产等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拟订电网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及国家、省、市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按照规定对电网建设进行管理。负责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县区之间和境外电力发展规划及开发利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农村经济(扶贫协调股)和资源环境保护股。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提出我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承担我县生态安全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生态移民搬迁总体规划和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镇康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做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的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镇康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县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新材料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协调实施重点计划及项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