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400231201000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为镇康县林业局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内设正科级机构。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专项斗争和林业重点整治工作;落实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基础业务建设,指导管理和监督控制辖区内的林业特种行业,建立健全各种综合治理措施和防范机制,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加强法制建设,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民警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把关涉林案件质量,监督执法办案程序,建立健全警务督察机制和错案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管理,不断完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制度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警衔、警级培训管理工作,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装备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督办和反馈上级机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做好森林防火案件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局共办理各类案件235起,比去年同期增长10.85%。其中:办理林业行政案件214起,处理违法人员214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8.6%。办理刑事案件21起,比去年同期增长40%,其中打击犯罪嫌疑人49人∕次,刑事拘留3起3人,取保候审14起19人,移送审查起诉17起18人,批准逮捕4起4人,无撤销、退侦案件。收缴林木、木材787.266立方米,野生动物制品180件,收缴罚款万13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
离退休人员1人,为退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份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451526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15260.5元,占总收入的95.57%;其他收入200000元,占总收入的4.43%。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627557.83元,增加16.14%;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685000.7元,增加18.87%,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人员工资收入增加;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57442.87元,减少22.32%,主要原因为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6387275.01元。其中:基本支出3257157.5元,占总支出的51%;项目支出3130117.51元,占总支出的49%。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405744.82元,增加60.42%;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775559.81元,增加31.25%,主要原因为工资及养老保险金支出增加;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630185.01元,增加108.68%,主要原因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工程验收并支付相关款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57157.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5559.81元,增加31.25%,主要原因为津贴补贴、奖金(奖励性绩效)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30117.5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30185.01元,增加108.68%,主要原因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工程验收并支付相关款项。
具体项目开支:
1.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资金(镇政发改字[2013]166号)1322750元,于2017年11月进行项目验收并于2017年11月23日支付工程款;
2.中缅边境维稳应急处突经费(镇政财行发〔2017〕47号)200000元,,“3.06”事件发生后,我局在镇康县维稳处突指挥部及镇康县公安局的领导下连续在121、125等边境沿线进行巡逻执勤100余天;
3.业务技术用房市局补助100000元,于2017年11月进行项目验收并于2017年11月23日支付工程款;
4.17年转移支付资金(临财农发〔2017〕12号、临财农发〔2017〕24号、临财农发〔2017〕145号)385728元,该资金主要用于办理各类林业行政、刑事案件235起,对民警、辅警进行培训128人/次,购买单警装备45件;
5.优秀公务员奖金(镇政财预字(2017)33号)3200元,于2017年7月19日支付穆志汝、杨新华、严芝勇、王雪平等四人优秀公务员奖金3200元;
6.日常运行公用经费(镇政财预字〔2016〕27号、镇政财预字(2017)33号)1862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7.业务装备经费(镇财预字[2015]27号)28415元,用于购置单警装备;
8.16年第二批转移支付资金(临财农发〔2016〕55号)102300元,该资金主要用于办理各类林业行政、刑事案件;
9.办案办公补助(镇政财预字〔2016〕27号)410348.84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办理林业行政、刑事案件相关开支;
10.乡镇补贴(镇政财预字(2017)33号)63000元,用于发放11人乡镇岗位补贴;
11.办公办案补助(镇财预字[2015]27号)22514.3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12.业务技术用房县级资金(镇财预字[2014]61号)35150元,于2017年11月进行项目验收并于2017年11月23日支付工程款;
13.林业根据镇政复[2012]28号文件划拨经费(镇政复[2012]28号)27579.37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14.市局执法场所改造资金(临森公〔2015〕32号)45300元用于购置执法场所装备设备;
15.档案建设费(镇政林财发〔2016〕89)60000元,安装档案密集架及档案室相关设备;
16.防火工作经费(镇政林财发〔2016〕131号)40260元,主要用于防火巡逻及办理火灾案件;
17.市局拨信息化工作经费(临森公〔2017〕23号)79700元,主要用于购置信息化装备设备;
18.省局拨办案补助费(云森公传发〔2017〕63)17672元,主要用于办理林业行政、刑事案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15260.5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5.57%。与上年对比增加685000.7元,增加18.87%,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人员工资收入增加。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16763.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0%。与上年对比增加2310671.59元,增加62.35%,主要原因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工程验收并支付相关款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999)年底考核绩效工资支出110000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15227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0%。用于①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040202)支付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资金1322750元,②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49901)维稳经费200000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96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用于①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退休人员工资7200元,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养老保险缴费252424元;
4.农林水(类)支出4124389.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55%。用于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30209)办理涉林违法案件支出232600元, ②林业执法与监督(2130213)发放人员工资及办公办案支出3891789.64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0000元,支出决算为145189.45元,完成预算的34.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3421.45元,完成预算的35.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68元,完成预算的8.8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减少,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7826.41元,下降20.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417.41元,下降8.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509元,下降93.2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减少,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421.45元,占98.78%;公务接待费支出1768元,占1.22%。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3421.4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下乡办理案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6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68元(主要用于市局、指导办理案件及其他业务、工作考核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2000元,主要原因机关运行成本增减。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镇康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5861906.21元,其中,流动资产1353301.08元,固定资产4508605.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34281.4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69249.8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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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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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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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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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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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861906.21 |
1353301.08 |
4508605.13 |
3393751.25 |
289419.64 |
82543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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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政府采购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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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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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采购计划金额 |
实际采购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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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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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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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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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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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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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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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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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共办理各类案件235起,比去年同期增长10.85%。其中:办理林业行政案件214起,处理违法人员214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8.6%。办理刑事案件21起,比去年同期增长40%,其中打击犯罪嫌疑人49人∕次,刑事拘留3起3人,取保候审14起19人,移送审查起诉17起18人,批准逮捕4起4人,无撤销、退侦案件。收缴林木、木材787.266立方米,野生动物制品180件,收缴罚款万13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本单位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4002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