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公安局)
索引号
zk95/2024-00013
发布机构
镇康县公安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9-18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镇康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6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400231201000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为镇康县林业局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内设正科级机构。主要职责是: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侦破、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2.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专项斗争和林业重点整治工作;3.落实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基础业务建设,指导管理和监督控制辖区内的林业特种行业,建立健全各种综合治理措施和防范机制,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4.加强法治建设,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民警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把关涉林案件质量,监督执法办案程序,建立健全警务督察机制和错案追究制度;5.加强队伍管理,不断完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制度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警衔、警级培训管理工作,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6.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的装备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7.督办和反馈上级机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8.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做好森林防火案件工作;9.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托“两打两控”禁毒专项行动及“121”边境防控查缉行动堵卡点,结合保护区涉林违法整治、按照市局和县公安局的部署,结合部门优势,突出重点,通过开展打击“犀牛虎制品”、“边境走私专项整治”、“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打击毁林种植三七”、“打击破坏候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等各类专项行动,全年共查处各类案件207起,其中行政案件183起,处理违法人员183人∕次,刑事案件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移送起诉2人。收缴木材231.3m³,收缴罚没款100 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镇康县森林公安局内设5个队室,下设3个林区派出所,分别为:办公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法制室、政工监督室、南伞派出所、勐堆派出所、凤尾派出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3人,全部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58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7.81万元,占总收入的93.6%,比上年同期增加29.82万元,增加5.76%,主要原因1工资调整,2增加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收入37.46万元,占总收入的6.4%,比上年同期减少6.54万元,减少14.86%,主要原因为其他收入减少。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57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11万元,占总支出的90.89%,比上年同期增加43.15万元,增加8.99%,主要原因1工资调整,2增加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项目支出52.45万元,占总支出的9.11%,比上年同期减少32.57万元,减少38.31%,主要原因1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减少,2森林资源管护经费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58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7.81万元,占总收入的93.6%,比上年同期增加29.82万元,增加5.7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收入37.46万元,占总收入的6.4%,比上年同期减少6.54万元,减少14.86%,主要原因为其他收入减少。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57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11万元,占总支出的90.89%,比上年同期增加43.15万元,增加8.99%,主要原因1工资调整,2增加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项目支出52.45万元,占总支出的9.11%,比上年同期减少32.57万元,减少38.31%,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减少,森林资源管护经费收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我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3.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15万元,增8.9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我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4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57万元,减38.31%,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减少,森林资源管护经费收入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办案业务经费(镇政财预字〔2019〕37号)支出7.8万元,用于办案及业务开支;

  2.业务装备经费(镇政财预字〔2019〕37号)支出3.43万元,用于购买单警装备及信息化设备;

  3.18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临财农发〔2017〕182号)支出14.42万元,用于办案及业务开支;

  4.19年省级森林公安补助(镇政财农字〔2019〕10号)支出6.51万元,用于办案及业务开支;

  5.防火工作经费(镇政林财发〔2016〕131号)支出5.21万元,用于森林防火巡逻及物资购买;

  6.省局拨办案补助费(云森公〔2016〕45号)支出3.23万元,用于办案及业务开支;

  7.森林资源管护经费(镇政林财发〔2018〕44号)支出9.85万元,用于日常开支及辅警工资发放;

  8.2017年天然林停伐管护宣传费(镇政林财发〔2018〕129号)支出2万元,用于天然林停伐管护巡逻及宣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2.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74%。与上年对比减少6.93万元,减少1.31%,主要原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8.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77万元,用于缴纳单位养老保险;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万元,用于缴纳工伤保险;

  2.210-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8.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6%。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7.51万元,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8万元,用于缴纳生育保险;

  3.213-农林水支出(类)支出475.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主要用于2130213-执法与监督475.77万元,用于1.支付工资及津贴补贴等工资和福利支出339.72万元;2.购买办公用品、支付水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78.33万元;3.支付辅警工资、王海成遗属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29万元;4.购买办公设备及单警装备等资本性支出3.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万9.37万元,完成预算的22.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37万元,完成预算的23.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接待减少,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28万元,增长15.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6万元,增长18.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8万元,下降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公务用车燃油费及修理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7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3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86万元,增35%,主要原因机关运行成本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镇康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398.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97万元,固定资产366.8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为0万元,在建工程为0万元,无形资产为0万元,其他资产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64万元,固定资产无增减变化,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变化,在建工程无增减变化,无形资产无增减变化,其他资产无增减变化。未处置房屋建筑物、车辆;未报废报损资产,资产处置收入为0万元;未出租房屋,资产使用收入为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98.78

31.97

366.81

339.37

27.4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预算管理情况:单位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预算执行中,厉行节约,加强对预算经费的核算管理,严格控制,坚持把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项支出和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过程中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

  2.资产管理情况: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资产日常管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总体上得到有效执行,年度内资产购置业务的采购审批手续完整,资产取得、处置等账务处理合规,单位资产账实相符,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

  3.产出情况:在财政资金的有力支持下,一年来,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托“两打两控”禁毒专项行动及“121”边境防控查缉行动堵卡点,结合保护区涉林违法整治、按照市局和县公安局的部署,结合部门优势,突出重点,通过开展打击“犀牛虎制品”、“边境走私专项整治”、“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打击毁林种植三七”、“打击破坏候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等各类专项行动,全年共查处各类案件207起,其中行政案件183起,处理违法人员183人∕次,刑事案件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移送起诉2人。收缴木材231.3m³,收缴罚没款10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为林区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

  4.效果情况:通过对项目的绩效自评,项目实施结果与部门绩效目标相符,实现预算编制时设定的目标要求,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本单位2019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镇康县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924002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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