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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和事故预防;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负责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负责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负责按照规定执行道路交通安全保卫任务;负责先期处置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公安部及省公安厅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紧盯质效,坚决打赢隐患治理百日攻坚战。通过努力,对辖区三批重点驾驶员85人重点驾驶员,完成驾驶教育85人;辖区高风险车辆241辆,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录入道路检测系统隐患排查586个,高标准完成125个,完成率21.33%。低成本治理461个。同时,结合汛期、暑期等特点,动态排治辖区季节性公路隐患,做到应排尽排、应治尽治。四抓总结。总结前期隐患排治工作,梳理经验,固化机制,推动隐患排治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坚决减存量、遏增量、控变量,全面夯实事故预防基础。
2.紧盯节点,坚决打赢交通安全保卫坚战。全年交警大队、各派出所、各中队共查处交通违法30210起,与去年36683起相比下降下降17.64%。其中无证驾驶1669起,饮酒驾驶193起、醉酒驾驶170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28178起。“减量控大”工作在全市排名1月至12月综合排名第四名。大队今年以来在信息被中央级采用1篇,省级媒体上采用7篇,市级63篇、县级56篇,融媒体采用4篇,撰写调研文章3篇。进企业19次、进农村35次(其中美丽乡村行开展10次)、进学校29次、开展专项行动宣传26场次、主题宣传日活动18次、警示教育24场次、制作横幅50条、印制宣传材料18200份,上交通安全课6节,张贴宣传画20张,发放宣传画册600本。
3.紧盯风险,坚决打赢事故预防主动战。年内共接警道路交通事故1602起,其中简易程序处理事故1599起,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93起,上升22.43%,受伤人数409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70人,上升20.41%,直接经济损失65660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93600元,上升80.88%。一般程序处理事故3起,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起,下降62.5%;死亡2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人,下降60%,受伤7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人,下降12.5%;直接经济损失450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7600元,下降79.64%。(四项指标四降)。死亡事故2起2人是近几年发生率最低。
4.紧盯查找问题与党建服务,坚决抓好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放管服”工作。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机动车业务45037起、驾驶证业务9129起、考试业务11457人次,其中派出所参与业务20笔,南伞派出所15笔,凤尾派出所5笔。摩托车送考下乡17场1326人次,为群众节省成本15万余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中队、南伞城镇中队、秩序中队、办公室、财务室、勐捧交警中队、军赛交警中队、凤尾交警中队。
我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
纳入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13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7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7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本部门2023年末在编实有公务用车7辆,与决算报表存有量9辆相差2辆,具体原因为: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云SV8719、云SV8746两辆车已于2021年申请报废并进行报废处理,但在资产系统内未进行同步处理,故决算报表公务用车保有量大于在编实有数。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1840.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3.56万元,占总收入的99.62%;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7.06万元,占总收入的0.3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27.44万元,增长158.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24.46万元,增长158.58%;其他收入增加2.99万元,增长73.46%。主要原因是:1.县财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化解往年预拨款840.94万元;2.在职民警及辅警工资调标;3.增加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交管工作经费项目及日常工作经费项目110万元;4.镇康南华南伞糖业有限公司及县烟草专卖局拨工作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2192.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4.87万元,占总支出的38.99%;项目支出1337.44万元,占总支出的61.01%;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94.64万元,增长99.7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7.17万元,增长7.17%;项目支出增加1037.46万元,增长345.85%。主要原因是:1.县财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化解往年预拨款840.94万元;2.在职民警及辅警工资调标;3.增加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交管工作经费项目及日常工作经费项目110万元,故本年支出合计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4.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9.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3%。人均工资福利支出9.53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37.44万元,其中: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镇政财预字〔2023〕83号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交管工作经费支出8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程,支付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程3个,购买车管物资,有效提高车管工作效率,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2.镇政财预字〔2023〕83号补发执勤岗位津贴支出32.54万元,主要用于补发以前年度执勤岗位津贴及加班补贴,保障民警福利待遇足额发放,有效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3.镇政财预字〔2023〕83号开展日常工作经费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智能交通系统维修维护,采购车管物资,保障协管员劳务费,确保车辆管理所正常运转,提高窗口服务水平,让办事群众满意,同时支持大队日常工作开展;
4.镇政财预字〔2023〕83号业务工作及车辆采购经费支出1142.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工作经费及车辆运行经费,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保障车管物资,推动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引领公路交通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公路同行环境;
5.镇政财社字〔2023〕42号2023年中央疫情防控财力补助预算资金支出0.8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疫情防控期间隔离工作人员住宿费,保障民警、辅警人身安全,保障私营宾馆利益;
6.镇政财预字〔2023〕83号公务用车保险补助资金支出0.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云V8168警及云V8961警车辆保险费,有效降低行车风险,保障民警、辅警人身安全;
7.镇政财预字〔2023〕16号办案业务经费支出0.54万元,本单位该项目具体开支情况涉密故不公开;
8.镇政财行字〔2023〕77号2023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十百千”工程专项经费支出9.24万元,本单位该项目具体开支情况涉密故不公开;
9.镇政财行字〔2023〕15号2023年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支出40.90万元,本单位该项目具体开支情况涉密故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1.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20%。与上年相比增加335.68万元,增长33.37%,主要原因是:1.在职民警及辅警工资调标;2.增加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交管工作经费项目及日常工作经费项目110万元,故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保障云V8168警及云V8961警车辆保险费,其中:
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0.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保障云V8168警及云V8961警车辆保险费;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38.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9%。主要用于保障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以及执法办案等相关工作经费,其中:
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289.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9%。主要用于保障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在职在编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69.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83%。主要用于保障辅警工资福利及购买装备设备、下乡差旅费、燃油费等;
2040219信息化建设支出37.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8%。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2040220执法办案支出4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相关支出燃油费差旅费等;
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0.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相关装备设备。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付退休人员工资及职业年金,其中: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0%。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支付疫情防控期间隔离工作人员住宿费,其中:
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0.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支付疫情防控期间隔离工作人员住宿费;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生育保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其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3.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8.60万元,决算为7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24%。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34.1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8.07%,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3.80万元,决算为36.1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0.93%,完成年初预算的27.0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万元,决算为0.7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4.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7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8.60万元,支出决算为2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3%。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产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费,故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3.80万元,决算为2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万元,决算为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精简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56万元,增长116.73%。其中: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24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5.05万元,增长193.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5万元,下降33.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未编制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二是根据本年业务工作考核要求,工作量增加,外出办案增加,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三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精简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故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本部门2023年末在编实有公务用车7辆,与决算报表存有量9辆相差2辆,具体原因为: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云SV8719、云SV8746两辆车已于2021年申请报废并进行报废处理,但在资产系统内未进行同步处理,故决算报表公务用车保有量大于在编实有数。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考察、考核、调研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同期增加100%,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34.14万元,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同期增加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13.35万元,开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同期增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21万元,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同期增加100%。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县财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化解往年预拨款,故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8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35.87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比上年减少383.90万元,下降91.4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公务接待制度,精简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故本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维修维护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111.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13万元,固定资产1006.8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80.5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88.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4.89万元。2023年度本部门无房屋建筑物、车辆以及其他报废报损资产处置,也无房屋出租。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3万元。2023年度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本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交通事故下降率大于等于10%,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大于等于70%,交通事故办结率大于等于98%,交通事故、应急事项指挥处置率大于等于98%,重特大交通事故降低率大于等于100%,维护辖区道路安全、畅通、和谐大于等于100%,群众出行满意率大于等于100%。完成情况为:交通事故下降率10%,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70%,交通事故办结率98%,交通事故、应急事项指挥处置率98%,重特大交通事故降低率100%,维护辖区道路安全、畅通、和谐100%,群众出行满意率100%。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公开13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公开14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公开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镇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84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同期增加100%,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末决算书大于预算数以及大于上年同期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县财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化解往年预拨款,故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