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承担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部门预算、固定资产、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化、新闻发布、综治维稳、法律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党建、意识形态、人事、工青妇、老干部等具体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经济运行股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管理事项。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拟订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综合平衡调配运行要素的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目标综合管理考核;负责建立和完善工业预警机制,提出工业品收储意见建议。联系市经济运行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原材料和装备工业股
承担原材料和装备工业行业管理事项。负责原材料和装备工业发展监测分析,协调原材料和装备工业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原材料和装备工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编制专项规划;负责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以及工业、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石化工业的经济运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石化产业的产业政策;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承担散装水泥办公室职责。联系市原材料和装备工业科。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中小企业股
承担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管理、轻工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监测分析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指导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提出中小企业项目计划的安排建议;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负责提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中小微企业创业培训、公共信息、融资服务、技术创新、维权保护的平台建设;协调处理民营经济经营者投诉,维护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转报工作;负责消费品工业发展监测分析,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专项发展规划、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行业重大项目;参与拟订生物产业发展的报告和建议;负责生物产业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强化盐产品添加剂、碘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管工作;履行县人民政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市消费品
工业科、中小企业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规划政策法规和技术创新股
承担管理工业园区企业和技术创新事项及工业和信息化投资管理工作、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推进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负责全县重点工业项目的论证、筛选、储备,抓好重点项目库建设;协调推动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做好重点项目统计、督查、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财政性工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向、支持重点和安排意见;负责全县重点工业项目的联系、衔接、招商、落实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年度课题安排意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对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综合性政策文件;负责组织协调军民融合、普法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地方性规定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推进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全县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认定、评价、转报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产学研合作,编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规划及新产品开发计划,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业品牌培育工作;组织协调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协调联系工业园区各项相关工作。联系市规划投资科、政策法规科、园区管理和技术创新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无线电和网络信息资源管理股
承担无线电管理事项。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组织协调与军队、相邻地区在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行政投诉工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综合治理和协调保护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受理无线电干扰投诉,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负责组织无线电管理法规的宣传、贯彻;会同省、市开展无线电安保和维稳工作;参与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通信保障;负责无线电项目专项经费预算,配合开展无线电安保和维稳工作;协助征收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负责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的推广应用,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发展。联系市无线电管理科、网络和信息资源管理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科技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地方性科技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推动实施;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年度科技计划专项,负责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及全社会研发经费(R&D)投入的协调、评估、监管和统计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统筹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归口管理的“两类”人才及创新团队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工作,承担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登记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引进和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和选派科技人员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牵头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应用基础研究的规划、计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推动实施;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除社会事业发展领域外的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认定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牵头指导协调推动全县科普工作;承担科技扶贫、科技助推乡村振兴发展等工作及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牵头拟订科技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联系市创新管理科、项目管理科、可持续发展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煤炭行业管理股
承担煤炭行业监督管理事项。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煤炭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提出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全县权限范围内煤炭建设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开工备案等工作;负责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做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负责全县权限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负责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承担煤炭行业管理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镇康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牵头制定符合镇康实际的科技成果转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围绕镇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发展领域及企业创新技术需求,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广泛搜集、筛选、分析、加工各类技术需求、成果需求、科技人才和团队需求等信息,以需求为导向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为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培育壮大重点龙头企业提供决策参考;推动产学研究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采取政府采购服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企业成果转化需求订单等方式,牵头联系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和社会机构围绕镇康重点产业发展和企业创新重大技术瓶颈和关键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协调供需双方开展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并组织技术培训和新产品展销;组织专家开展科技成果的评估和鉴定,对成果进行可行性论证,降低成果转化应用风险。积极联系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产权交易、科技投融资、贷款资金担保、风险投资评估等服务;结合镇康实际开展科技招商工作,促成一批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人才和团队、科技项目和资金落地镇康。积极引导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资金和项目的支持,搭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产学研究中心试验基地建设,提升创新能力;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技术市场建设和小微企业孵化等工作,培养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承担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做好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相关信息、统计、宣传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办公室
承担镇康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部门预算、固定资产、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化、新闻发布、综治维稳、法律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党建、意识形态、人事、工青妇、老干部等具体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经济运行股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管理事项。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拟订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综合平衡调配运行要素的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目标综合管理考核;负责建立和完善工业预警机制,提出工业品收储意见建议。联系市经济运行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原材料和装备工业股
承担原材料和装备工业行业管理事项。负责原材料和装备工业发展监测分析,协调原材料和装备工业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原材料和装备工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编制专项规划;负责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以及工业、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石化工业的经济运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石化产业的产业政策;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承担散装水泥办公室职责。联系市原材料和装备工业科。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中小企业股
承担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管理、轻工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监测分析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指导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提出中小企业项目计划的安排建议;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负责提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中小微企业创业培训、公共信息、融资服务、技术创新、维权保护的平台建设;协调处理民营经济经营者投诉,维护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工程技术初级职称评审转报工作;负责消费品工业发展监测分析,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专项发展规划、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行业重大项目;参与拟订生物产业发展的报告和建议;负责生物产业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强化盐产品添加剂、碘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管工作;履行县人民政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市消费品
工业科、中小企业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规划政策法规和技术创新股
承担管理工业园区企业和技术创新事项及工业和信息化投资管理工作、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规划,推进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升级;负责全县重点工业项目的论证、筛选、储备,抓好重点项目库建设;协调推动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做好重点项目统计、督查、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财政性工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向、支持重点和安排意见;负责全县重点工业项目的联系、衔接、招商、落实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年度课题安排意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对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综合性政策文件;负责组织协调军民融合、普法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地方性规定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推进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全县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认定、评价、转报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产学研合作,编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规划及新产品开发计划,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业品牌培育工作;组织协调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协调联系工业园区各项相关工作。联系市规划投资科、政策法规科、园区管理和技术创新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无线电和网络信息资源管理股
承担无线电管理事项。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组织协调与军队、相邻地区在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行政投诉工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综合治理和协调保护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受理无线电干扰投诉,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负责组织无线电管理法规的宣传、贯彻;会同省、市开展无线电安保和维稳工作;参与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通信保障;负责无线电项目专项经费预算,配合开展无线电安保和维稳工作;协助征收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负责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的推广应用,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发展。联系市无线电管理科、网络和信息资源管理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科技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地方性科技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推动实施;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年度科技计划专项,负责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及全社会研发经费(R&D)投入的协调、评估、监管和统计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统筹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归口管理的“两类”人才及创新团队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工作,承担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登记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引进和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和选派科技人员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牵头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应用基础研究的规划、计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推动实施;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除社会事业发展领域外的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认定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牵头指导协调推动全县科普工作;承担科技扶贫、科技助推乡村振兴发展等工作及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牵头拟订科技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联系市创新管理科、项目管理科、可持续发展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煤炭行业管理股
承担煤炭行业监督管理事项。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煤炭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提出煤炭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全县权限范围内煤炭建设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开工备案等工作;负责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做好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负责全县权限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负责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承担煤炭行业管理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镇康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牵头制定符合镇康实际的科技成果转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围绕镇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发展领域及企业创新技术需求,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广泛搜集、筛选、分析、加工各类技术需求、成果需求、科技人才和团队需求等信息,以需求为导向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为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培育壮大重点龙头企业提供决策参考;推动产学研究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采取政府采购服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企业成果转化需求订单等方式,牵头联系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和社会机构围绕镇康重点产业发展和企业创新重大技术瓶颈和关键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协调供需双方开展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并组织技术培训和新产品展销;组织专家开展科技成果的评估和鉴定,对成果进行可行性论证,降低成果转化应用风险。积极联系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产权交易、科技投融资、贷款资金担保、风险投资评估等服务;结合镇康实际开展科技招商工作,促成一批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科技人才和团队、科技项目和资金落地镇康。积极引导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对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资金和项目的支持,搭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产学研究中心试验基地建设,提升创新能力;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技术市场建设和小微企业孵化等工作,培养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承担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做好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相关信息、统计、宣传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