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400122200000
目 录
第一部分镇康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镇康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镇康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内监督机关,副处级;县纪委、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中共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贯彻执行党纪条规的具体意见措施。
5.指导派出机构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会同县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考核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人选;负责县纪委、县监察委派出机构领导干部职务任免有关工作。
镇康县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职责:
1.监察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能: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镇康县辖区内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3.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组建镇康县监察委员会(简称县监察委),与中共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将原镇康县监察局、镇康县预防腐败局、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的机构和职责整合划入镇康县监察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镇康县监察局、镇康县预防腐败局和镇康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
中共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镇康县监察委员会机关内设14个机构(副科级)。即: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政治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2.围绕中心工作,助力镇康跨越发展。开展廉洁扶贫行动,精准护航脱贫攻坚;强化五项机制,严厉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运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大胆干事。
3.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查纠“四风”问题。狠刹“四风”问题,树立新风正气。
4.加强纪律建设,切实做到挺纪在前。增强纪律教育实效,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加大日常监督力度。
5.强化高压震慑,零容忍惩治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推进标本兼治,坚持安全文明办案。
6.织密监督网络,推进“三个全覆盖”。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强化派驻机构“探头”作用。
7.强化政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8.聚焦担当作为,打造新时代铁军队伍。始终做到政治过硬;始终做到本领高强;始终做到纪律严明;始终做到干净担当。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10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95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3.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953.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53.3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53.33万元(本级财力953.3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53.3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5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1.13万元,项目支出22.2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11101款、2011102款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5.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05万元、卫生和健康支出46.50万元,主要用于保工资、保运转和检察院划转人员经费。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1.基本支出931.13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38.3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公务员优秀奖;商品和服务支出91.8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保运转车辆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94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2.项目支出22.20万元,项目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2.20万元,其中:网络安全维护支出5.00万元、巡察经费10.00万元、检察院划转人员经费7.2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单位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资金50.0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931.13万元,比上年增加30.03%,因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基本支出随之增加。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38.38万元,比上年增加36.77%,因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基本支出随之增加。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公务员优秀奖;商品和服务支出91.81万元,比上年增加40.96%,因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基本支出随之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保运转车辆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94万元,比上年减少33.39%,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二)项目支出22.20万元,比上年减少85.20%,主要上年有办公楼修缮项目,项目减少。项目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2.20万元,其中:网络安全维护支出5.00万元、巡察经费10.00万元、检察院划转人员经费7.20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14.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其中:公务接待预算支出8.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收入6.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年结转:指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滚存资金。
3.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保障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镇康县纪委监委正常运转的经费安排91.81万元,比上年增加40.96%,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增加21人、车辆增加2辆,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保运转车辆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共申报项目3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2.2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0个,预算安排项目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0个。
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22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