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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镇康县监察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镇康县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镇康县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镇康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镇康县委和临沧市纪委市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县纪委县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有领导职能。
县纪委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县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县纪委县监察委机关内设14个机构(副科级)。即: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县委巡察机构下设巡察办、第一巡察组。
单位纳入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数量为1个,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单位的财务资金核算。
2018年末,单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4人。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临沧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的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监察体制改革这一重大契机,紧紧围绕镇康政治生态修复净化这一重要任务,强化政治责任、政治担当,深入排查镇康政治生态污染源,坚决清除污染底泥和污染因子,推动镇康政治生态从根本上好转,纪检监察工作呈现出镇康“辨识度”,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历史进程中做出了镇康贡献。
1.充分发挥政治机关的政治作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工作的根本准则、目标取向、具体行动。
2.持续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持续保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高压态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15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14人(次),占75%;第二种形态18人(次),占12%;第三种形态13人(次),占9%;第四种形态7人(次),占5%。共受理信访举报79件(次),同比上升204%;处置各类问题线索58件,同比上升115%;立案35件,同比上升42%,其中:乡(镇)纪委立案18件,实现乡(镇)执纪审查全覆盖;结案34件,给予党纪处分27人、政务处分6人、党政纪双处分5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严肃查处了茶花等一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一步维护了党纪党规的严肃性,较好地发挥了纪律审查的惩处职能和震慑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3.坚定不移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协助县委制定2018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51项。协助县委对县直部门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工作责任33项。坚持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各乡(镇)、县直单位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2017年度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5个责任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约谈。建立党风廉政谈心谈话制度,县、乡两级纪委书记与同级班子就思想、工作、生活、廉洁自律情况和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谈心谈话,对一些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共开展谈心谈话570余人(次)。牵头制定《镇康县落实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创新完善廉政档案,力求更全面、更精准地了解和掌握监察对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相关情况,全县1505名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向县纪委县监委填报了廉政档案。坚持关口前移,严把廉政审查关,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89件2378人(次),对县管干部建议不宜提拔或重用5人(次),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一律排除。开展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考试72人(次),签订廉政承诺书144份。
4.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不断增强全覆盖监督实效。积极配合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圆满完成省委第五巡视组对镇康开展专项巡视的联络服务工作。对省委第五巡视组移交的20个问题线索、5件群众诉求及时处置,优先办理。高度重视省委第五巡视组专项巡视镇康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建整改办公室,协助县委制定整改方案,梳理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任务,细化3个方面229条具体整改措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稳步推进。成立3个巡察组,核定编制6名,为实现十四届县委届内巡察全覆盖提供了组织保障。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巡察工作内容,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督查紧密结合,严惩黑恶势力腐败问题,深挖“保护伞”。年内开展巡察3轮,覆盖14个党组织,发现各类问题261个,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整改意见83条,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20条,形成问题线索9件,巡察利剑作用逐渐凸显。
5.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把压力传导到乡(镇)、村(社区),加强基层民主监督,全面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着力提升监督水平。扎实开展“廉洁扶贫”专项行动,向全县310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廉洁扶贫”监督卡。恢复县、乡两级纪委“信访接待日”同步接访制度。通过“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受理群众诉求3976件,办结3966件,办结率99.7%。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国检项目推进情况专项纪律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10个。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7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49个。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15个单位(部门)、100名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提醒谈话、约谈38人,问责处理5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
6.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在县委的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和转隶组建工作方案,细化、实化改革试点路线图和时间表,实行挂图作战。县监委主任、副主任、委员顺利产生,县监察委员会如期挂牌成立,转隶、划转干部按时到岗到位(划转编制11名,转隶干部10名),资产有序划转,完成线索移交29件,实现合署独立办公。坚持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设立派驻(出)机构15个,监督覆盖59个部门(单位),实现向县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8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单位事业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均由中国共产党镇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统一纳入预算管理。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纪委2018年度收入合计922.54万元(未包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26.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0.54万元,占总收入的98.70%;上级补助收入12万元,占总收入的1.3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与上年相比,本年决算收入数较2017年增加 417.22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新增人员30人(包括检察院划转人员10人)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纪委2018年度支出合计94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1.29万元,占总支出的81.02%;项目支出173.66万元,占总支出的18.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对比,本年度支出决算数较2017年533.26万元增加381.68万元。其中:2018年,县纪委基本支出增加201.8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9.83万元。基本支出增加原因:因监察体制改革,用于保障检察院转隶人员、新调入员、调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因工资调整,单位关于2018年在职在编人员职务晋升及级别晋升增资、一次性年终奖等人员经费支出大幅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原因:2018年度,监察体制改革,新搬办公楼修缮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共计741.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 201.85万元。
主要原因分析:增加的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监察体制改革后新增人员(检察院转隶人员、新增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以及2018年在职在编人员职务晋升及级别晋升增资发放。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3.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11%,较2017年增加237.08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7.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89%,较2017年减少37.1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监察体制改革、惩治腐败工作任务以及办公场所改造顺利完成的项目支出共计173.66万元。
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159.8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办公楼场所改造工程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纪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2.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9%。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352.3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同支出决算说明与上文相同。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36.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69%。主要用于:2011101行政运行836.90万元、2011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2.49万元、2011199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38.9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1%。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支出66.0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纪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9.51万元,完成预算的69.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9万元,完成预算的1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2万元,完成预算的42%。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为:县纪委在2018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在充分分析部门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科学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23万元,增长12.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1.71万元,增长24.46%;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0.48万元,下降19.04%。
总体来看,2018年,县纪委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认真执行财政“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规模,极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虽然较上年度略有增长,主要是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刚性的工作和经费支出相应也随之增加,而公务接待等能压缩和削减的支出则大幅下降,全年无外事接待,无重大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方面,2018年末,单位实有公务用车4辆。全县监察对象增加,单位承担的日常工作量明显增加,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用车日常运行支出和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用车支出明显增加。公务接待方面,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县纪委县监委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守接待标准、陪餐人数。对超标接待部分一律要求自行承担,大力压缩了接待费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9万元,占73.50%;公务接待费支出2.52万元,占26.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9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用车日常运行和县委巡视组开展巡视相关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2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5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外纪检系统业务交流访问,或因工作需要,应上级纪检系统、同级党委安排的相关接待工作任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纪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7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02万元,减幅11.16%,主要2018年预算经费减少,加之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较少机关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新增人员及其工作所产生的差旅费、办公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活动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纪委资产总额702.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7.06万元,固定资产475.8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018年,为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县纪委开展了资产清查专项工作,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0.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8.76万元。主要是办公楼搬迁新增办公楼固定以及车辆增加2辆;2018年报废报损资产36.12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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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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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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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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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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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702.95 |
227.06 |
475.88 |
294.03 |
61.27 |
0 |
120.59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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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因县纪委县监委属于政治机关,开展工作主要为反腐败工作,反腐败工作不设指标,不设任务,不适宜定量考核,工作事项均涉及国家秘密,暂不适宜推行绩效考核,故附表10—附表14均以中只包含办公场所改造工程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监察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涉及政治权利、政治体制、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党的十九大对此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将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通过改革,实现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各级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