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推进阳光低保,全面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决杜绝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重点对“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和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在城乡低保经办中的腐败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民政部门在县、乡(镇)设立城乡低保举报投诉电话,公开受理,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监督。现将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低保工作投诉举报电话责任领导、责任人进行公布:
镇康县民政局—— 责任领导:彭玉忠 责任人:李锦波 电话0883-6630458
南伞镇人民政府——责任领导:李奇东;责任人:张芝梅 电话0883-6982002
勐捧镇人民政府——责任领导:字九龙; 责任人:王相志 电话0883-6890096
勐堆乡人民政府——责任领导:郭陈林; 责任人:李自仙 电话0883-6919039
忙丙乡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杨彩能 ;责任人:刘文学 电话0883-3083137
凤尾镇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姜 成 ;责任人:周学梅 电话0883-6621225
木场乡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杨国富 ;责任人:明成花 电话0883-6860003
军赛乡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李爱民; 责任人:施永贵 电话0883-6950057
镇康县民政局责任领导为分管社会救助工作副局长,责任人为社会救助股股长;乡镇责任领导为分管民政工作副乡(镇)长(副书记),责任人为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或指定民政助理员。县民政局受理电话为局办公室电话;乡(镇)受理电话统一为乡镇党政办公室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