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40023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做好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行政村、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县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事务;指导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门户楼牌管理。
6.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做好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健全民政社会保障体系,筑牢基本民生保障。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派出9个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组,深入七乡(镇)进行30%入户核查,入户走访低保户2070户,非低保户176户,走访率达42%,新增农村低保户62户442人,清退726户1360人。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5061户10423人,占农业人口的6.4%,其中A类施保353户690人,B类施保1200户2102人,C类施保3508户7631人。农村低保与建档卡立重合4839人,重合率46%;与建档立卡38072人重合12.7%;与未脱贫建档立卡1400人重合903人,重合率64.5%;享受农村低保残疾人1670人,与低保重合率16%。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243元,年内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569.73万元,临时物价补贴159.51万元,农村低保资金做到按月发放。城市低保对象662户796人,占城镇人口的4%。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383元。年内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438.76万元,临时物价补贴19.27万元,城市低保资金做到按月发放。加强特困人员保障对象的管理,全县有特困人员444户493人(其中集中供养38户54人,分散供养406户439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832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为732元/人.月,年内累计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资金499.43万元,临时物价补贴10.89万元,做到按月发放。
2.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化养老水平。认真开展了全县失能、半失能老人排查工作,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养老机构(设施)等级评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启动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抓好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建设,完成县中心敬老院、凤尾敬老院2所已投入使用敬老院的消防设施改造。
3.规范社会事务管理,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殡葬工作、流浪乞讨救助、婚姻登记等工作有序进行。
4.创新机制,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做好小乡干部和原大队干部定补发放。
5.儿童福利和慈善社工工作稳步推进,通过认真摸排、甄别,严格把控入口关,做好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感染儿童救助对象信息更新录入,建立档案,分类保管,及时将补助资金按月进行社会化发放。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向社会聘用民政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级协理员95人,全年进行2次业务培训,印发《镇康县慈善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级协理员管理。
6.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的审核登记工作。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和注销进行审批登记。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7.项目工作有序推进,重点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体系建设,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3人,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5685.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37.64万元,占总收入的99.06%,与上年同期14992.62万元相比增加545.02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分析:调整2019年沿边定居人员生活补助及儿童福利院、老年护理院等工程款投入加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147.40万元,占总收入的0.94%,与上年同期173.41万元相比减少26.01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导致其他支出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民政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337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29万元,占总支出的3.73%,与上年同期673.22万元相比减少173.93万元,下降25.84%,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机构改革调出公务员6人、机关工人3人、事业人员5人,基本支出相应减少;项目支出12873.37万元,占总支出的96.27%,与上年同期11419.52万元相比增加1453.85万元,增长12.73%,主要原因分析:上级下达项目指标,调整2019年沿边定居人员生活补助及加大儿童福利院、老年护理院等工程款投入;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9.29万元。与上年同期673.22万元相比减少173.93万元,下降25.84%,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机构改革调出公务员6人、机关工人3人、事业人员5人,基本支出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873.37万元。与上年同期11419.52万元相比增加1453.85万元,增长12.73%,主要原因分析:上级下达项目指标,调整2019年沿边定居人员生活补助及加大儿童福利院、老年护理院等工程款投入。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项目开支:2019年项目支出12873.37万元。
20802民政管理事务442.63万元;
20810社会福利326.54万元;
20811残疾人事业209.95万元;
20819最低生活保障4130.79万元;
20820临时救助1284.14万元;
2082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525.66万元;
20825其他生活救助78.42万元;
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6.63万元;
21016老龄卫生健康事务122.27万元;
22406自然灾害防治8.13万元;
22908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2.32万;
22960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175.89万元。
2.开展工作情况。
(1)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将符合政策城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认真做好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2)完成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3)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流浪乞讨救助、婚姻登记、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等工作;
(4)稳步推进儿童福利和慈善社工工作;
(5)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认真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6)有序推进养老服务体系、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体系等项目建设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78.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04%。与上年同期11506.55万元相比增加472.18万元,增长4.10%,主要原因分析:调整2019年沿边定居人员生活补助及儿童福利院、老年护理院等工程款投入加大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30.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76%。主要用于:民政事务管理677.5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7.02万元、社会福利326.54万元、残疾人事业209.95万元、最低生活保障4130.79万元、临时救助1284.14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525.66万元、其他生活救助78.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9.95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140.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2.17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118.39万元;
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8.1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2.51万元,完成预算的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2万元,完成预算的8.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预算的0.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时估计不足,造成预算数额过大。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31万元,增长14.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1.12万元,增长8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减少0.82万元,下降90.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开展低保核查工作,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2万元,占96.41%;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占3.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低保核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局督察组到镇康县民政局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7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调出14人,压缩了机关运行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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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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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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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3096.89 |
10196.24 |
1200.66 |
952.57 |
98.17 |
0 |
149.92 |
0 |
1968.43 |
79.11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镇康县民政局资产总额13096.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196.24万元,固定资产1200.6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968.43万元,无形资产79.1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11.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386.7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2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变化,在建工程增加1149.17万元,无形资产无增减变化,其他资产无增减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21.79平方米,账面原值16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6.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7.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9.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监督索引号530924002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