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民政局)
索引号
zkx_mzj/2025-00021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文  号
日期
2025-10-24
镇康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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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400576201000

镇康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负责规定权限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指导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负责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一)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加强基本生活保障。持续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贯彻落实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通过部门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开展入户摸排,实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强化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运用,推广使用“一部手机办低保”“政府救助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围绕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强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养老服务人员管理,积极组织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和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加强养老服务政策落实。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惠老补贴政策,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养老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平台发布养老政策信息,提高养老政策知晓率。

(三)围绕加强关心关爱,强化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不断拓展儿童福利服务对象范围和服务保障内容,逐年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及助学资金。加强流动儿童日常管理,印发《镇康县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工作方案》,对全县流动儿童100%入户摸排,对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加强管理。开展“寒假不孤单·儿童陪伴成长”“润心伴成长,童心护未来”等多主题儿童关心关爱活动。

(四)围绕文明建设,提高社会事务水平。持续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县建成7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一期)共109亩移交乡(镇)管理使用,印发《镇康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镇康县乡镇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收费方案》。开展殡葬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进移风易俗。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倡导文明健康婚俗新风,开展公园式集体颁证活动1场,集体婚礼1场。加强部门协同,合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救助工作。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老龄委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镇康县敬老院管理服务中心

2.镇康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镇康县婚姻登记中心)

3.镇康县救助管理站(镇康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4.镇康县殡仪馆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镇康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镇康县民政局。

纳入镇康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所属独立编制但未独立核算的4个单位镇康县敬老院管理服务中心、镇康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镇康县婚姻登记中心)、镇康县救助管理站(镇康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镇康县殡仪馆纳入本部门统一编报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23人,其中:公务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22人。其中: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2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年末遗属2人。本单位无未移交离退休人员、学生人数。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11)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本部门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8129.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09.52万元,占总收入的99.75%;其他收入20.19万元,占总收入的0.25%。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36.35万元,下降11.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56.07万元,下降11.52%;其他收入增加19.71万元,增长4106.25%。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投入减少,导致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813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2.15万元,占总支出的7.28%;项目支出7538.06万元,占总支出的92.72%。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61.34万元,下降12.5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0.98万元,下降4.97%;项目支出减少1130.36万元,下降13.04%。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投入减少,导致本年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2.1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3.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86%。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0.41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38.0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20.02万元。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经费5488.8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孤儿等特困儿童生活补助。

高龄津贴项目经费226.2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80周岁至99周岁及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

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项目经费52.28万元,主要用于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补贴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经费461.3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小乡干部及原大队干部生活补助项目经费13.7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小乡干部与原大队干部生活补助。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经费137.48 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老年人福利类项目经费73.5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敬老院消防改造项目,发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及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资金。

社会福利园区建设项目经费630.0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公寓、中心敬老院改扩建、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年护理院等社会福利园区建设项目。

殡葬类项目经费144.56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公墓建设、惠民殡葬补助、殡葬设备购置、殡仪馆运转经费保障。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项目经费1.97万元,主要用于3个支部工作经费下拨、订阅报刊书籍、组织党员教育培训等支出。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2.84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参加社会救助业务培训。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项目经费9.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福利彩票销售管理、营销宣传推广和福彩市场监督检查等工作经费。

中央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经费8.6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孤儿助学金、婚姻规范化试点、德胜社区老年幸福食堂等3个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

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经费82.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党建引领“一老一小”关爱服务、老年幸福食堂建设、经典润城小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备购置补助、殡仪馆提质改造、木场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改造等5个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

涉密项目经费205.59万元,具体开支情况涉密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95.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5%。与上年相比减少598.23万元,下降6.96%,完成年初预算的93.38%。减少的原因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发放民政对象春节慰问金、保障公务用车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追加春节慰问经费及公务用车保险费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94.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72%,完成年初预算的93.02%。主要用于发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资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边民补贴指标划转到边境三乡镇,由乡镇发放,减少边民补贴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5.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完成年初预算的87.6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退休5人,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类)支出29.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完成年初预算的83.1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退休5人,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除以上支出类别外,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万元,决算为8.57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47.6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51万元,下降72.43%。减少的原因是上年度因殡仪馆业务需要购置殡仪车1辆,本年度未购置车辆。

1.本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2.本年度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也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5.00万元,下降100.00%。减少原因是上年度因殡仪馆业务需要购置殡仪车1辆,本年度未购置车辆。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6万元,决算为8.3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08%,完成年初预算的47.3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39万元,增长40.30%。增加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开展需要使用公车次数增多,燃油费支出增大,此外,上年度未支付完的修理费在本年度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44万元,决算为0.2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92%,完成年初预算的56.8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10万元,增长66.67%。增加原因是:本年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上级部门业务指导次数增加,接待费支出相应增加。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镇康县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万元,支出决算为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6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51万元,下降72.43%。减少的原因是上年度因殡仪馆业务需要购置殡仪车1辆,本年度未购置车辆。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本年度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也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25.00万元,同比下降100.00%,减少原因是上年度因殡仪馆业务需要购置殡仪车1辆,本年度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56万元,决算为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38%,比上年同期增加2.39万元,同比增长40.30%,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开展需要使用公车次数增多,燃油费支出增大,此外,上年度未支付完的修理费在本年度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44万元,决算为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82%,比上年同期增加0.10万元,同比增长66.67%,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上级部门业务指导次数增加,接待费支出相应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城乡低保核查、边民补贴核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服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社会救助工作督察、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业务指导、调研指导镇康县福彩中心销售网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5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28.59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3.19万元,下降10.04%,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开支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镇康县民政局资产总额8693.47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8.59 万元,固定资产824.04 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7241.38 万元,无形资产49.46 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89.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6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81平方米,账面原值1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0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镇康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镇康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为8130.21万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金额7538.06万元,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需说明的特殊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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