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民族宗教局)
索引号
20220311-002458-357
发布机构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2-09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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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职能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确保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加强对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做好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有关发展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事宜;参与制定有关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参与分配和管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扶持资金,做好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和协调经济发达地区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规划,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推广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广泛联系民族干部,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组织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到区内外考察学习和接待外地到我县的民族宗教参观、考察团(组);依法管理各宗教组织,对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帮助各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审批办理宗教团体需由行政机关协助处理各项宗教事务;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加强同民族乡的联系;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民委、省宗教事务局、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改善民族宗教工作条件,使镇康县的民族宗教工作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事务的需要,最终达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1981年5月23日,中共镇康县委批准成立镇康县民族事务委员会。1995年10月13日,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撤销镇康县民族事务委员会,组建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05年10月28日,县级机关机构改革保留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1年民宗局与县委统战部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15年调整为民宗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部门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2016年底车辆县政府收回,固定资产尚未减少。

  (三)重点工作概述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分析全县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固树立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理念,牢固树立“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理念,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扎实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在特色产业、民族关系和谐建设等方面取得示范。各族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确保全县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宗教平稳、社会和谐,边疆安宁、睦邻友好的良好局面不断巩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 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3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4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1.1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41.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1.1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1.12万元(本级财力141.1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1.12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4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2012301 行政运行11.619万元

  2012304 民族工作专项8.048万元

  2012404 宗教工作专项3.40万元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479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41.1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 金额 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预算数141.12万元,2017年预算数103.75万元,增加了37.37万元,主要是2018年增加规范津补贴。

  (二)项目支出没有。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是16.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附件: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目录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县本级)

  十一、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表: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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