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zk88/2024-00005
发布机构
镇康县农业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02-22
镇康县农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作者:镇康县农业局  浏览次数:24 字体:【

  监督索引号****2400****0000

  镇康县农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镇康县农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镇康县农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生态农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县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方针、重大政策;起草或拟订有关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村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耕地)承包纠纷仲裁,农民负担监督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3.负责拟订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4.负责编报部门预算,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下达的农业项目,对全县的农业投入资金进行调控管理;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5.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制定全县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6.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和监测,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农业资源、渔业资源、畜牧业资源、草山(草地)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按分工规划指导高产稳产农田地基本建设;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检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绿色产品(食品)认证工作。

  7.负责全县农业教育、科技推广和队伍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制定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和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工作。

  8.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及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实施;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参与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技术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肥料、饲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价,水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牧、渔产品加工与流通;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和农产品市场、农业生产情况等信息工作,指导全县农业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县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的预测预报,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10.负责全县畜牧业生产和管理。组织抓好全县畜牧科技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抓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抓好全县种畜禽管理;负责畜牧业生产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加强全县饲料、兽医药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抓好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负责农业生产救灾和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农业自然灾害的监测、发布和上报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实施对全县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

  12.负责农业生态建设与保护。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和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对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维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珍稀水生动物、水生植物,依法行使渔政监督管理职权。

  13.负责全县农业涉外事务和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发展外向型农业,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促进农业贸易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4.承办镇康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农业局局机关内设8个股室,即:办公室(加挂镇康县农业信息中心牌子)、人事股、产业政策法规与农机化管理股(加挂镇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镇康县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牌子)、计划财务股(加挂镇康县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牌子)、科技教育股(加挂镇康县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办公室、镇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种植业管理股、畜牧兽医股、乡镇企业股(加挂镇康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办公室牌子)。

  1.办公室(镇康县农业信息中心)。

  (1)责组织协调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政务运转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文书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信访、保密、保卫、收发、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综合性会议筹备等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对外联络和公共关系;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课题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和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全县农业信息网络工程及主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承担镇康县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及实施;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全县农业系统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及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农业对外宣传工作。

  2.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科技干部管理、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职务考试考核评聘、出国人员政审、落实政策、人事档案、老干、侨务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县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人才、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推荐、审查;指导和组织全县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工资制度改革、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农、牧、渔、农机、乡镇企业工人技术等级以及技师考评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老干部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产业政策法规与农机化管理股(镇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镇康县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

  (1)负责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培训、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抓好农业法制体系建设;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审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强制等具体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拟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等政策措施;起草农业农村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恶性案件;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机械化技术措施和推广项目,引导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农机装备的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的重大科技推广项目;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指导农机使用(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和农机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农机化综合统计工作和购机补贴工作。

  (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资源、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产业化开发;指导水产品质量和水产种苗、渔用饲料、药物及渔机渔具等渔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和组织抓好渔船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协调处理渔事纠纷;承担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开展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4.计划财务股(镇康县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县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农业区域开发和资源区划工作,提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方案;编制全县农业预测性、指导性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行政、事业经费和各项支农资金预算方案,做好安排落实工作,搞好管理与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系统的财务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对局机关下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业费的管理核算工作,办理日常财务工作;制定全县农业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办理政府采购有关工作;对农业系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指导直属企业的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科技教育股(镇康县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办公室、镇康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科技、教育和农民培训、生态环境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编制全县有关科技、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农业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工作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农业科技干部队伍教育与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经批准后实施;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及推广等工作;组织农业科技成果申报管理及表彰奖励;指导全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组织农业系统干部队伍和科技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负责组织抓好农民科技培训、农业继续教育和农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农业科教宣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外来物种管理及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利用外资项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项目的实施,承担镇康县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等工作。

  (2)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和基地的认证及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6.种植业管理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种植业(粮油、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粮油、经济作物产业基地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农业综合统计、农情信息发布和农村基点调查工作;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资料需求计划的横向联系;指导农作物技术推广、种子管理、植保植检、土壤肥料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高稳产农田地建设和中低产田地、茶园、蔗园、胶园、咖啡、桑园改造等工作,预测预报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价格等农业经济信息;指导全县农业热区资源开发工作;负责木薯、蚕桑、咖啡等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种植技术推广、产业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畜牧兽医股(镇康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畜牧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产业结构调整、畜牧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队伍管理;研究制定畜牧业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产业发展项目的计划、审核及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科技推广和科技示范,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饲养,组织抓好畜禽品种改良、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负责全县畜牧业统计和畜牧业生产信息收集工作,开展畜牧产业经济运行情况、畜产品加工、畜产品安全方面分析;组织实施畜产品加工、畜牧业产业化发展方面的重大项目,引导发展无公害畜产品、绿色畜产品、有机畜产品的生产和畜牧业产业化经营;负责种畜禽管理,组织地方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参与行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饲料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草山保护建设和饲料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做好草山保护与建设和饲料开发工作;负责饲料工业和草山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料新品种、新技术的开发利用;负责牧草种子经营和生产许可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饲料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山保护建设和饲料业的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指导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县草地资源利用和牧草种子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兽医、兽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兽医、兽药行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负责动物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药政工作;负责全县兽药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分析和报告;组织实施动物标识管理;负责官方兽医管理和职业兽医资格审查;负责动物诊疗和兽医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组织实施定期评估;承担镇康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乡镇企业股(镇康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农产品市场开拓、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等工作;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在县域和重点乡镇集约发展;指导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和管理;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管理;负责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指导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流通信息统计、报送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企业职称的申报评定以及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申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和市农业局指导下,围绕农业农村各项发展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农”工作重要思想引领指导我们农业农村工作实践,不忘初心、埋头苦干,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走出一条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兴农之路。

  农业农村工作总体思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兴农、效益优先,巩固提升产业精准脱贫成果,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改革创新、科技创新、工作创新,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发展新主体、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主要农业经济发展任务:巩固提升建成的200万亩高标准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全面实现农业总产值达24.5亿元以上,增长7.5%以上;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1.4亿元以上,增长6.2%以上;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805元以上,增长9.5%以上。

  围绕上述思路和目标任务,重点切实抓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九个方面工作:着力抓好“两区”建设,落实科技增粮措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加快高原特色农业转型发展;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打造一流高原特色绿色食品牌;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巩固提升产业脱贫成果;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抓项目增投资补短板,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业法治建设,落实农业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强化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为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提供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5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5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4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0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事业编制113人。在职实有11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1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64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63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85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52.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52.4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52.4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52.44万元(本级财力1852.4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852.4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85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0.443万元,项目支出32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70.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9.51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852.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5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等单位应承担部分支出;卫生健康支出99.9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支出;农林水支出1519.9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及车辆经费保障等。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经济科目分组总支出 185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0.44万元,项目支出32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 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采购预算资金2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185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0.44万元,项目支出32万元)比2018年部门预算 156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5.28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增加292.16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职工养老保险等单位应付部分预算增加。

  (一)2019“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情况。

  (二)2019“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8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情况。

  (三)2019“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16.35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情况。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用于保障镇康县农业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56万元,2018年87.19万元,2019年比2018年减少6.6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及公务车辆改革公务车的减少(日常支出包括:办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共申报项目7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2万元。其中,重点项目0个,预算安排项目资金32万元,编制绩效指标67个。

  附件:镇康县农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监督索引号****240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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