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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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镇康县行政辖区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镇康县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镇康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镇康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镇康县人民政府、监察委、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8)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镇康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免和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决定撤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
(11)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任免人民陪审员;
(12)在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3)接受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5)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
(16)完成县委和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第一、强化政治理论武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航定向,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以实际行动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一是围绕主题全面学。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党组会议首要议题,既原文学习,又交流研讨,切实领悟把握好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
二是制定措施深入学。制定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方案,采取专题研讨、讲授党课等多渠道、多形式学习。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分别参加市、县举办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轮训专题研讨班,撰写心得体会文章37篇。制定《中共镇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选题计划》,重点选择18个专题组织学习。按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研究制定《镇康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将学习内容列入党组会议固定议题,为参学对象发放主题教育“8种学习材料”,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体促学相结合,切实做到常学常新、常悟常进。
三是结合实际具体学。围绕全面学习把握党的创新理论,召开党组会议12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班子成员参加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41篇,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各类重要会议、文件精神33篇。处级干部脱产参加主题教育读书班集中学习2期,领导班子开展主题教育专题学习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2次,撰写学习研讨文章30余篇。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调研课题10个。7名干部分别参加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人大系统干部履职能力提升”等专题班学习5期。通过学习,党组班子及机关干部对党的创新理论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把握,为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第二、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认真学习贯彻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对县委常委会议及强边固防、绿美建设、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边境幸福村建设、耕地流出问题整改、防汛减灾、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服务保障等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任务及时传达并贯彻,做到县委的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一是自觉服从县委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每季度向县委报告工作制度,就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全县殡葬改革调研等重要事项、重要会议以及修订《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草案)》等重要制度向县委请示、报告12次。认真落实县委的各项部署,8名处级干部在边境维稳、矿电建材(光伏)产业、土地收储和耕地整治、蔗糖产业、烟叶产业、畜牧产业、进出口贸易管理和督查检查工作专班中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积极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累计走访调研企业项目26次,协调解决汇华硅业土地手续办理、大丫口电站对当地胶农胶树赔偿问题等困难问题11个。认真落实挂包督导乡镇责任,定期深入一线进行现场办公,主动参与各项阶段性重点工作。选派1名科级干部参与勐捧镇岔沟村边境幸福村建设。选派4名机关干部脱产参与驻村工作、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服务保障。制定《镇康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方案》,对全县18条县级河流完成2轮常态化督察,常委会班子成员开展巡林工作14次。
二是充分发挥党组作用。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坚持把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要求作为党组会议固定议题。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抓班子、带队伍,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认真落实县委主要领导到常委会调研重要指示要求,及时研究细化任务12项,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三是认真落实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召开2次党组会议、1次专题座谈会、2次常委会专题讲座组织学习研讨,对标县委实施意见,研究细化党组任务分解60项,专工委室任务分解110项,落实措施227条。就学习宣传贯彻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多次深入各乡镇进行调研指导,确保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学习宣传到位,贯彻落实到位。
第三、围绕推动镇康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
紧紧围绕“3815”战略目标及壮大“三大经济”的部署要求,聚焦“边美镇康·开放新城”发展定位,“一河两城三片五寨十园”城市发展规划和“八大行动”发展路径,依法履职尽责,为镇康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发挥人大优势、贡献人大力量。
一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组织召开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通过相关工作报告和《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表决通过相关决议。依法批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批准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2022年地方财政决算、2023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批准镇康县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批准《镇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是高质量依法开展监督。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召开主任会11次,常委会议7次,开展专题调研14项,执法检查3项,听取县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19项,出具审议意见24项。围绕壮大“三大经济”开展监督。开展镇康县202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地方财政预算执行、肉牛养殖产业、边民互市贸易调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围绕推进依法治县建设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15件。开展全县“八五”普法规划推进情况、诉源治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调研。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执法检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等普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建设7个乡(镇)“普法强基人大代表示范点”,南伞镇南伞村被确定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围绕民生事业和文化发展开展监督。开展全县殡葬改革、防治校园欺凌、宗教事务工作、“阿数瑟”非物质文化传承与保护、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调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协助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关于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督察等工作7项,主动服务好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组织代表撰写和提出建议36件。强化监督跟踪问效。开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回头看”,强化监督质效,做好人大监督“后半篇”文章。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关于2022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11项。
三是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修订《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保证任免工作依法、有序、庄严、周密。依法选举产生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委员1名,依法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6名,接受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辞职6名,任命人民陪审员16名。
第四、持续推进“人大代表在群众身边”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高质量履职推动高质量发展”人大代表办实事活动
以落实“1234”的代表工作机制为抓手,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力军作用,把代表工作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一是持续在建强“一个代表小组”上着力,代表履职基础更加夯实。按照就近就地、便于组织、便于联系选民的原则,优化代表编组,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将467名省、市、县、乡(镇)四级人大代表编为70个代表小组。加强代表活动管理,推选出140名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代表担任组长、副组长,负责代表活动的组织协调,代表小组活动更加程序化、常态化、规范化,履职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是强化“两个平台”建设,代表履职更加高效。加强“家站室+智慧平台”一体化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建成全市首个县级“代表之家”,统筹推进全县7个乡(镇)代表工作站和71个村级(选区)代表联络室提档升级,延伸创建“两院”人大代表联络室。加快代表履职信息化建设,完善“代表履职智慧平台”功能,搭建“两院”主动服务联系代表和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平台,实现县、乡、村(选区)全覆盖,代表活动阵地达到规范化水平,实现代表建议交办、督办、评价、结果公开等各环节在“智慧平台”完成,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118件、代表之家活动期间的建议12件,已全部答复。
三是落实“三个制度”,代表履职载体更加丰富。认真落实代表联系选民(群众)、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向选民述职“三个制度”,不断推进代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全县70个代表小组开展履职活动210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8场次,走访选民5500余人次,收集社情民意830余条,为民办实事803件。开展代表之家活动3次,累计参加活动121人次,收集代表建议12条,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6个。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指导,主任会议成员深入乡镇指导26人次,促进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依法、规范、有效开展。
四是抓实“四个步骤”,代表为民办实事能力大幅提升。以学习培训、深入调研、找准切口、创新机制“四个步骤”为主线,深入开展“人大代表在群众身边”活动。以召开代表座谈会、常委会专题讲座、代表小组活动和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等方式,围绕代表活动阵地运行管理、代表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人大代表履职智慧平台使用等内容为主,累计培训代表173场次、1140人次,不断提升代表履职水平。围绕产业发展、普法强基补短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耕地流出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为主题,组织基层人大代表参加14个专题调研(执法检查)77人次、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4次55人次,代表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坚持“小切口”体现“大效应”原则,采取“代表小组+”方式,在岔沟村创建“普秀莲代表红烛工作室”,巩固提升轩村岗竹笋加工、南伞村普法强基补短板、忙吉利村人居环境提升等人大代表办实事示范点18个。
第五、以深化“两个革命”为抓手,全面加强“四个机关”建设
扛牢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以落实工作日志制度、党建促工作交流日暨月考评季度考核制度,实现每天有日志、每月有考评、每季有考核目标,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提效能。坚持党的建设与常委会依法履职同频共振,修订并落实党组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和常委会议议事规则,会议组织更加规范,议事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创新性研究制定《机关党建促工作交流日暨党员干部月小结季考评制度》,坚持做到日有个人工作日志,月有个人工作小结,季有领导班子成员点评,把提升党建水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与促进日常工作有机融合,切实把工作抓在日常,抓在履职中,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双提升。
二是坚持管党治党转作风。坚定不移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主要领导严格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支持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镇康行动部署要求,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细化任务10项。持续深化“两个革命”和“干部作风提升行动”,深入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切实转作风、提效能。
三是坚持建管结合抓宣传。不断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认真履行意识形态责任,从严管理好代表履职智慧平台、“镇康人大”微信公众号运行维护,教育引导机关干部职工规范使用微信、微博、QQ等自媒体。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着力讲好人大故事,传播人大声音,展现人大风采,《镇康县多形式掀起学习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热潮》等136篇信息稿件分别在省市县媒体刊载。
四是坚持制度建设促规范。修订完善并落实好《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干部职工请休假、出差和考勤制度》及《镇康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财务收支、公务用车等管理制度,切实把严格执行制度、促进遵规守纪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不断推进机关规范化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镇康县人民代表代表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157.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3.26万元,占总收入的99.5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71万元,占总收入的0.4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1.17万元,增长19.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7.11万元,增长24.52%;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35.94万元,下降88.41%。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安排预算时退休人员按原渠道待遇及公用经费和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纳入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二是其他收入纳入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三是工会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124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7.52万元,占总支出的84.42%;项目支出193.35万元,占总支出的15.5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1.53万元,增长24.1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8.18万元,增长4.82%;项目支出增加193.35万元;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按原渠道待遇发放和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兑付增加支出;二是工会经费兑付增加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7.5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1.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5.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0%。工资人均开支16.89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3.3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会议费、人大代表履职劳务费、各种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及完成特定目标类任务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2%。与上年相比增加285.25万元,增长30.1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在安排预算时退休人员按原渠道待遇和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市级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工会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部门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15.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41%。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单位日常费用开支及完成特定目标类任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7.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6%。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退休人员按原渠道待遇发放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和生育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4.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25万元,决算为9.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5万元,决算为9.2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69.4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25万元,支出决算为9.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5万元,决算为9.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4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管理越来越规范;二是公务接待基本上都转移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理;三是用非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没有纳入统计。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2.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6万元,下降2.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经费减少支出,2023年无。因此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22年有所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机关开展各项工作调研、会议、出差、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94万元,比上年减少152.09万元,下降63.9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所有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全部在基本支出核算,不在项目支出核算,而2023年所有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全部在项目支出核算,致使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22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490.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9万元,固定资产485.1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7.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7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镇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1240.87万元,项目绩效自评金额156.96元,共10个项目,覆盖率为100%。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秀。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3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干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镇康县财政局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详见公开13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4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1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