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是否完成对外公开:是
周世美、李文春、鲁利燕、鞠彤、郑新玲委员:
你们在政协镇康县委会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配备村级专职管理员的提案》的提案,县人民政府已交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联合办理,我局结合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方面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情况
按当前政策和我县现状,目前我县使用公益性岗位主要分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和就业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两类,两类人员资金渠道和使用对象各有不同。
二、政府购买服务岗位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批准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核定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编制,方可使用人员,人员由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自选,人员选定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审,确定后正式批准使用,再由县财政局按在职在编人员审核程序审核后给予核拨工资,人员工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核定。
三、就业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
根据《云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文件规定,招用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满50岁和女满40岁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可申请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目前,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50元,同时,用人单位可申报城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三险单位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资金据实进行支付。
请各用人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实际,确需使用公益岗位人员,对号入座,按需办理。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
(提案办复工作联系人:李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