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400531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县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相关人事代理工作。
7.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全县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政策,制定引智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
8.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退休等制度及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
9.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拟订全县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发布实施。
10.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监督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承办镇康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就业创业工作不断提升
(1)稳住市场主体保就业。深入开展“助企纾困”活动,严格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大各类政策兑付,确保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扩岗补助等各项为企纾困政策落实到位,多措并举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发放失业保险金346人次43.7万元,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487人次28.56万元,发放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20人3.45万元,帮助缴纳医疗保险费18人次0.6万元;发放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946人次530.62万元,社会保险补贴937人次144.29万元,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3458人次518.41万元。及时兑付稳岗返还、留工补助资金。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91户125.87万元,惠及职工2526人;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企业108家129.15万元,惠及职工2583人。支付各类专项奖补资金。完成支付外出务工奖补451人55.91万元,就业见习补贴42人23万元,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39人3.9万元,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1人3万元。全面实施社会保险缓缴政策,共办理缓缴申请企业8户,缓缴养老保险63.76万元,工伤保险3.17万元,失业保险0.65万元。
(2)强化技能培训稳就业。深入实施“技能镇康”行动,以“提技能、促就业”为核心,围绕“乡村振兴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可持续发展创新议程示范区”、“五大培训工程”等行业用工需求,聚焦乡村振兴、康养服务、生态保护、旅游服务等开展职业培训,有序加大茶艺师、评茶员、旅游营销、乡村电子商务培训、澳洲坚果栽培、家政服务等产业工种培训力度。完成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用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7681人次,其中职业技能培训3895人次,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114人,澳洲坚果栽培培训156人,护林员培训119人等,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
(3)加大创业扶持带就业。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大力支持重点创业群体,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加大“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力度,进一步提高创业服务效率,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共完成“贷免扶补”创业贷款271人,发放4550万元,带动就业866人。完成小额创业担保贷款153人,发放贷款2725万元,带动就业497人。强化就业帮扶车间管理和扶持,及时对僵尸企业进行清理摘牌,并对达到带动脱贫劳动力标准的企业进行认定挂牌和扶持,共取消认定资格摘牌3户企业,重新认定挂牌3户企业,目前,共有就业帮扶车间5户,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150人。
(4)开拓岗位资源促就业。以开展“百日行动”、“东西部劳务协作现场招聘会”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抓手,组织招聘活动14场,线上招聘9期,推送8558个就业岗位。就近就地开发工作岗位,共开发使用政府购买岗位524名、城镇公益性岗位423名、乡村公益性岗位574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42名。城镇新增就业2999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92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633人,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3%。不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8442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7182人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663人次。
2.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1)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全覆盖。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参保扩面为重点,大力推进全民参保登记,持续开展推进全民参保扩面增效专项行动。深入实施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组建8支118人的县、乡社保服务先锋队,广泛开展社保“三出三进三深入”服务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行“网上办”、“延期办”、“预约办”、“传真邮件办”等“不见面”服务,提供安全有序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运用,对未参保人员开展分类施策和精准服务,有效推进了全民参保。2022年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23572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扩面1148人,在职参保达6402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参保4491人,失业保险参保8338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10040人,工伤保险参保13852人,新开工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
(2)规范征缴及待遇支付。严格落实地税保征收,财政保拨付,社保保发放的原则,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按月核定应征数据,保障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共征缴各类社会保险费27526.54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09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收入9937万元,工伤保险费收入378万元,失业保险费收入523.54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入5764万元。完成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4142人54.82万元。共发放养老待遇23996万元,工伤保险待遇288万元,失业保险待遇335.57万元。
(3)强化基金稳定运行。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把基金安全警示教育下沉到县、乡、村三级,不断开展基金安全警示专题廉政党课,按月分析研判基金运行情况,组织岗位风险业务培训,筑牢基金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做实待遇领取人员资格确认,完成24680名待遇领取人员资格确认,认证率100%。加强社保基金稽核,防范欺诈冒领,稽核疑点数据4批次共164条,追回6条违规领取资金11885元,稽核待遇支付,追回违规领取资金20人12.08万元,追回死亡冒领违规资金24440元,追回率100%。严格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上报工伤申请材料37份,劳动能力鉴定材料6份,完成工伤认定结论28份,充分做好工伤调查,确保工伤待遇发放准确。
(4)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严格落实“先保后征”要求,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可持续。涉及瑞丽至孟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镇康县段)等征地项目8个,被征地农民841户3961人,提取基本养老保障金11595.11万元。积极向政府汇报,加大拖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清欠力度,2022年全面完成752.23万清欠任务。
3.人事人才工作不断推进
(1)优化职称及职业资格结构。严格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职称变更和任职资格审批等工作,不断提升优化职业技能和水平结构。完成正高级职称申报5人,副高级61人,中级125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变动、岗位级别正常晋升652人,机关事业工人晋升高级10人,技师17人。不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输出,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20人,新增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19人。
(2)优化事业人员结构和管理。大力拓展引才渠道,完成军转安置1人,完成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20人,公开招聘70人,“三支一扶”招募2人,特岗教师49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17人的转正定级,2021年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人的转正定职。圆满完成全省下半年事业单位笔试考试镇康考点考务工作。切实加强人事管理,办理工作调动109人,职员等级晋升26人。全面完成2021年度3056名事业人员和119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
(3)做好各类评先评优申报。推荐2名同志参加“省贴”、“省突”选拔,完成“镇康县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组织“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申报1人。
(4)规范财政供养人员薪资管理。完成2021年3369人3319万元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核发和全县3296人事业人员调标增资补发。完成2022年事业人员薪级晋升3231人月增发29.75万元。进一步完善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继续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4.和谐劳动关系不断促进
(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普及。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和“五进”活动,充分依托“春风行动”、“百日行动”、“康乃馨”行动、法律援助服务等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人社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全年共开展人社政策法规宣传23场次,打通线上、线下各宣传渠道,用好微信公众号、QQ群、收集短信告知等平台,把人社政策法规送进家庭、社区、乡村、企业、学校,惠及人员23800余人次,不断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加强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和谐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镇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法律援助站工作站职能,加强企业劳动关系风险监测,积极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全力化解劳动人事矛盾纠纷,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组织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和企业休息休假制度检查及规范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接受来访10件,全部予以答复。完成劳动仲裁4件,维权45.38万元。完成33户企业调查确认,对7家重点企业实施劳动关系风险监控,指导1336家企业规范用工。完成审批劳务派遣企业2户,和谐企业评价4户,培育企业认定2户。
(3)加强根治欠薪源头治理。高位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六制一金”制度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强化源头治理,已存备县级农民工工资保障应急周转金100万。与全省、全市同步开展根治欠薪夏、冬两季专项行动,依法处理欠薪投诉举报案件以及欠薪问题。大力开展“无欠薪”企业创建,定期组织县税务局、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开展联合集中接访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专项检查,抽查14个单位,涉及劳动者951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余额为1641.02万元,其中:提供保函金额1069.64万元,转账存入571.38万元。工程完工共退还保证金396.8万元。接待群众来访743余人(次),处理投诉(举报)拖欠工资案件124件;追讨劳动报酬258.55万元,涉及人数344人,处理违法使用童工案件2件,罚款2.5万元。
5.各项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1)较好完成牵头各项经济指标。2022年我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34619元增速为4.4%(全市排名第一),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工资总额,三季度增速12.70%,完成向上争取资金5818.17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00.31%。完成招商引资任务1000万元,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34%。
(2)扎实推进社保就业扶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乡村振兴和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的部署要求,抓实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社保扶贫“三个100%”,圆满完成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各项工作任务。着力培育乡村振兴技能人才、致富带头人,竭力营造新时代产业人才在农村施展才华的良好创业环境。扎实开展挂钩帮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乡村振兴和现代化边境小康村部署要求,选派2名工作队员驻村开展工作,依托挂钩村资源优势、项目优势,大力开展澡塘坝“三养”温泉度假村建设。支持挂钩村工作经费2万元。结合村庄建设规划,完成了茶叶林村田坝寨、大平子、老旧寨三个自然村达标型村庄建设,茶叶林自然村提档型村庄建设,三块石自然村示范型村庄建设,为挂钩村开展旅游业、群众创收打下坚实的基础。
(3)主动扛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常态化抓好部门、挂钩村、网格和边境卡点的疫情防控工作,每月抽调2名干部职工到县人社局负责包点的南伞镇66号三岔洼执勤卡点轮流值班值守;抽调2名专职网格员和23名兼职网格管理员,负责茶苑小区疫情防控排查登记和值班值守;抽调2名干部职工到勐堆乡茶叶林村参与抵边村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抽调1名干部到缅甸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本着疫情就是命令,调动全员参加镇康2.23、9.13、9.21、10.02本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抽调人社干部职工充实到流调溯源组、留观酒店组、社会面管控组、网格化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干部队伍保障组等开展工作,较好的完成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
(4)从严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强化理论武装,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压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正风肃纪,以“干部作风提升年”活动、“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清廉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创建等为抓手,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强化执纪监督,完善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常态化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全面履行“一岗双责”,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年内,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无党纪政纪处理和问责情况。
⑸.统筹抓实其他工作。加强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以党组织为引领,统筹抓好意识形态、平安建设、综治维稳、扫黑除恶、民族团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被评为县级“文明单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行政股室10个(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信息股、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农民工工作股、劳动关系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股、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股),参公事业机构3个(镇康县社会保险局为副科级机构、镇康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镇康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事业机构3个(镇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镇康县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镇康县人事考试中心)。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33330175.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462554.27元,占总收入的97.4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67620.73元,占总收入的2.6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08096.86元,增长2.8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创业担保贴息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37913.16元,增长3.3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创业担保贴息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29816.30元,下降13.01%,主要原因是减少部分上海市对口支援临沧劳务协作专项资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34299386.93元。其中:基本支出31981890.09元,占总支出的93.24%;项目支出2317496.84元,占总支出的6.7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15207.80元,下降6.32%,主要原因是减少2018年度、201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743187.99元,下降10.48%,主要原因是减少2018年度、201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增加1427980.19元,增长160.53%,主要原因是增加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补助资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981890.09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743187.99元,下降10.48%。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601720.65元,占基本支出的58.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380169.44元,占基本支出的41.84%。2022年度人均基本支出174984.28元/人/年(扣除非用于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纪实部分、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等23757628.85元后测算的人均基本支出数)。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17496.84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27980.19元,增长160.53%。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补助资金1800000.00元,主要用于忙丙乡、凤尾镇、木场乡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2.“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疫情防控资金47496.84元,主要用于购买疫情防控物资及发放“9.21”应急处置网格执守补助经费支出;
3.“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支出上海市对口支援沪滇劳务协作补助资金47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七乡镇沪滇劳务协作工作经费及外出务工奖补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19105.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3%。与上年相比,减少1879702.78元,下降5.33%,主要原因是减少部分创业担保贴息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756125.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6%。与上年相比,增加3716720.14元,增长15.46%。其中:
(1)“2080101-行政运行”支出6363871.38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资及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670630.72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
(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6471445.73元,主要用于缴纳全县在职职工职业年金做实部分;
(4)“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支出370992.45元,主要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局2022年度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
(5)“2080704-社会保险补贴”支出403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6)“2080705-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7689785.66元,主要用于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7)“2080711-就业见习补贴”支出175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助资金;
(8)“2080709-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支出1844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目标数补贴补助资金、镇康县就业创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经费;
(9)“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18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补助资金。
2.卫生健康(类)支出455982.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与上年相比,增加210.10元,增长0.05%。其中:
(1)“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7529.14元,主要用于支付疫情防控资金及“9.21”应急处置网格执守补助经费;
(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34067.31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及参公编制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费;
(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0355.65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编制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费;
(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403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大病医疗保险费。
3.农林水(类)支出5206997.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8%。与上年相比,减少5527879.77元,下降51.49%。其中:
(1)“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支出125.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上海市对口支援沪滇劳务协作补助资金;
(2)“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4852304.48元,主要用于支付2022年中央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补助资金、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补助资金、2022至202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奖补专项补助资金;
(3)“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支出354567.98元,主要用于支付以前年度结余的创业担保贷款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021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贴息补助资金。
2022年度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除以上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农林水(类)支出外,无其余支出。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2690.00元,支出决算为22962.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100.0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6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1.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86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2690.00元,支出决算为22962.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100.0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6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1%。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受疫情影响出差及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037.91元,下降39.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733.91元,下降43.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04.00元,下降21.1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出差及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康乃馨”行动服务指导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2022年度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24755.71元,比上年增加12061509.27元,增长1036.88%,主要原因2022年度增加了社会保险补贴及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27914215.23元,其中,流动资产18281412.11元,固定资产1709564.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866269.87元,无形资产56968.55元,其他资产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公开11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73484.1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7958.0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2317496.84元,项目绩效自评金额2317496.84元,共3个项目,覆盖率为100.00%。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2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结果为“优”。(详见公开12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3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公开14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3.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6.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400531601111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101111111887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