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及市场发展规划,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服务等事项的审批、备案等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工作。
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4.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5.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6.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预防为主、风险管理、风险控制、社会共治,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7.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指导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监督中药、中药饮片及民族药管理规定实施,组织实施中药保护制度。
8.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安全监测与评价。
9.组织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和加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临沧市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
10.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3.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14.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文件精神,提出县级食品安全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和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提高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承办县食品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督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15.管理和指导下设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与业务相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6年4月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股级),即: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法规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注册登记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投诉申诉举报中心)。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整合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原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按行政区域设置7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即: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尾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勐捧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忙丙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木场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勐堆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军赛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继续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营造宽松平等的市场准入环境,加强企业监管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2.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网络市场监管取得新突破,认真落实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推进集贸市场公平秤设置、计量器具整治工作,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强化法治建设。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力抓好食品监管不缺位,切实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开展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监管工作,切实开展“明厨亮灶”,加强和完善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建设农贸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检测室,白酒小作坊及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药械安全监管工作,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县食安办日常工作,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严防严控食用野生菌中毒。
4.积极实施商标广告战略。
5.加大消费维权力度。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
6.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四是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五是落实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六是积极推进数字化档案建设工作,七是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5人,其中:行政编制 62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2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22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89.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89.5基金9万元,政府性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89.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89.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9.59万元(本级财力789.5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89.5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78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9.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11501行政运行468.60万元,2011504工商行政管理专项1万元,2011701行政运行80.77万元,2101001行政运行239.22万元,共计789.89万元,主要用于保工资和保运转。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89.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33.56万元,主要用于兑付职工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33.4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22.60万元,用于兑付协管员工资、食品药品村级信息员补贴、遗属补助及大学生志愿者补贴。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7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7年预算工资福利支出540.20万元,2018年预算733.56万元,比起去年增长36%,主要是因为执行2017年下半年调整规范后新的津补贴标准。
(二)2017年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99.59万元,2018年预算33.42万元,比起去年减少66%,主要是因为执行2017年下半年调整规范后新的津补贴标准,保工资压力较大,还有全县压缩公用经费用来支持脱贫攻坚等项目支出。
(三)2017年预算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08万元,2018年预算22.60万元,比起去年减少27%,主要是因为去年乡镇岗位补贴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里,而今年不放在此项。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4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8日
附件: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目录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县本级)
十一、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