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政财字〔2019〕7号《镇康县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部门预算及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部门预算公开内容细化程度不足,未说明“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现进行补充说明“三公经费”2017年预算41.00万元,2018年预算4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7.00万元,2018年预算16.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24.00万元,2018年预算23.5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变动原因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