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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及市场发展规划,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服务等事项的审批、备案等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工作。
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4.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5.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6.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预防为主、风险管理、风险控制、社会共治,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7.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指导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监督中药、中药饮片及民族药管理规定实施,组织实施中药保护制度。
8.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安全监测与评价。
9.组织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和加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临沧市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
10.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3.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14.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文件精神,提出县级食品安全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和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提高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承办县食品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督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15.管理和指导下设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与业务相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宽松平等市场准入环境。一是继续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1542户;二是推行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累计发放电子营业执照2468户;三是受理企业名称自主申67件,驳回3件;四是受理商标服务咨询57次,帮助和指导商标申报5件;五是实现公安、税务、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数据共享交换,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个工作日。六是报送2018年年度内资企业920户,个体工商户1042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82户。建成46人的执法人员库,清理并公示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63项。公示注册登记、备案信息13967条、动产抵押登记信息6条、股权出质登记信息19条、行政处罚信息5条、抽查结果信息1144条。有107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3人受到任职限制。
2.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理顺县食安委监管体制;二是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3期,抽检果蔬样品1469个;三是发放宣传材料180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3000余人次,悬挂宣传横幅54条;四是狠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共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289户次,餐饮服务单位297户,农贸市场16个次,检查学校食堂165户次,检查外卖平台8家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237家次,检查超市13户,茶叶经营户69户,其他食品流通单位29户;检查猪肉及肉制品经营户11448户次,抽取样品数量10批。共完成国抽任务65批次,风险监测2批次,合格率100%;省抽任务75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97.3%;食用农产品240批次。完成重大会议活动食品安全保障20户次,快速检测食品样品310批次。五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工作,查处案件54件,抽检茶叶、饮用水、白酒等产品127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油条2批次,不合格1批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38家次,约谈学校食堂2户,责令改正21户;推进“网络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已完成“明厨亮灶”建设799户 ,量化分级完成率100%。
3.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药械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医疗机构164家次,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56家次,完成药品抽验6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验1批次,二是对医疗机构使用特殊药品情况检查,三是强化疫苗、血液制品监管工作;四是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105份、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27份、药物滥用监测报表103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12份。五是开展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接受群众咨询480余人次、发放安全用药宣传彩页3976份。六是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62户次、美容美发机构98户次、生活会所5户次,完成化妆品抽验3批次,检验合格3批次。
4.深入推进市场规范管理,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一是深入开展“2019红盾护农”行动,检查农资经营户23户,完成化肥抽样检测3个样,检查集贸市场17个;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二是登记网络经营主体39户,备案电子标识15个,立案查处2起。三是检查铺面广告1058条,车体广告28条,展示牌32条,布标12条,责令整改8家,清除不按规划设置乱粘贴、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300多张,乱喷乱写20处,拆除公路沿线13块广告牌。四是完成涉旅经营户诚信指数评价工作,上报涉旅饭店市级10家,住宿企业5家。五是检查车辆经营户69户次,约谈销售电动自行车企业1次。六是检查物流寄递经营户85户,物流业务经营户70户,快递业务经营户15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七是检查殡葬经营市场主体36户,检查发现无照经营3户,超范围经营3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八是开展创建卫生县城行动,从市场设置、规划、摊位布局、划行规市、环境卫生、车辆停放及便民设施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群众最期盼、最迫切需求,共检查农贸市场经营户736户次,食品生产经营户1197户次;九是共销毁假冒、过期食品400件,过期药械和劣药86件,走私和假冒香烟31箱,盗版书刊和音像制品400份,电子显示屏9块,问题鞋子415双,货值金额共计53.6万余元。
5.消费维权工作。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46件,解决46件,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68万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52余人次。
6.特种设备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对全县特种设备进行全覆盖检查;二是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三是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工作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四是结合节假日、重大活动安排、安全生产月等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0家,检查设备300余台,排查隐患50余起,下达指令书8份。
7.计量和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一是开展计量检定;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三是开展民用“三表”首次计量强制检定和轮换制度的监督检查;四是对镇康县涉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五是开展世界认可日宣传活动。
8.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一是开展食品、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完成396批次的抽检任务;二是开展“质量月”活动,发放宣传知识手册4000多份;三是推进品牌建设,做好2019年度第四届临沧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
9.严格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一是整治价格违法行为。二是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开展 “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四是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2019年,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32件,发出责令整改38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81件,罚没款108万余元。
10.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情况。一是抽调干部职工92余人次协助挂钩村工作;二是协调投入61万元用于挂钩村危旧房改造、村办公楼修缮、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困难群众慰问、贫困学生资助等工作;三是为挂钩村协调争取贷免扶补小额贷款100万元,主要用于种养殖业发展。四是倡议65户企业参与到精准扶贫中,主动向贫困村、贫困户捐款19.1万余元。五是落实包组干部责任,完成挂钩村危旧房改造244户,完成尾巴房建设37户。六是开展信息核查比对6次,累计2万余户次。
11.开展扫黑除恶治乱工作情况。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设置宣传专栏1块,与干部职工签订承诺书61份,发放扫黑除恶治乱线索摸排工作通告1500份、致广大经营户的一封信8000份、调查问卷6000份,与市场主体签订责任300份。二是深入摸排是否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涉黑涉恶行为,建立线索登记台账,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三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涉黑涉恶涉乱行为整治。四是认真办理县公安局函、检察院建议书,立案查处3起,及时落实回复县扫黑办转办的市场乱收费投诉问题,牵头调解勐堆乡集贸市场摊位租赁纠纷。五是对2016年至2018年度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388卷和2013年至2018年度办理的行政许可案卷10828卷进行全面审查,深挖涉黑涉恶涉乱及“保护伞”“关系网”线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机关工勤不占编制),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926.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6.53万元,占总收入的92.45%,比上年同期(852.37万元)增长4.16万元,增长0.48%,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发改等部分职能划入部门,职能职责范围增加,故预算增加;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69.99万元,占总收入的7.55%,比上年同期(18.95万元)增长51.04万元,增长269.34%,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发改等部分职能划入部门,职能职责范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98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6.97万元,占总支出的88.11%,比上年同期(864.84万元)增长2.13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人员增加;项目支出117.01万元,占总支出的11.89%,比上年同期(44.12万元)增长72.89万元,增长165.21%,主要原因分析是2019年度因脱贫攻坚工作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专项执法检查及监管整治业务工作增加以及购买食品快检车、快检车配套设备,故造成支出增大;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6.97万元。与上年(864.84万元)对比增长0.02%,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782.22万元)的90.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4.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8%。(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7.01万元。与上年(44.12万元)对比增长72.89万元,增长165.21%,主要原因分析是2019年度因脱贫攻坚工作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专项执法检查及监管整治业务工作增加以及购买食品快检车、快检车配套设备,故造成支出增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支出1.89万元;2018年工商行政管理中央专项补助经费支出2.84万元;2017年第五批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经费支出5.00万元;第四批忙丙所能力提升支出10.00万元;2017年食品快速检测车配备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支出87.53万元;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支出0.04万元;四品一械安全综合监管、队伍建设、监管能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资金支出0.14万元;2018年公共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支出9.5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4.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0%。与上年(872.91万元)对比增长了61.8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脱贫攻坚工作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专项执法检查及监管整治业务工作增加以及购买食品快检车、快检车配套设备,故造成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6.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6%。其中:2013801-行政运行支出682.5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00.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40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09万元;2013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1.68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3.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1万元和资本性支出17.21万元; 2013804-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0.18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013805-市场监管执法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013813-医疗器械事务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013814-化妆品事务支出0.89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09.59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3.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5万元和资本性支出84.8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0%。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7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51.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4%。其中: 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9.72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7.2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60万元,支出决算为万13.83元,完成预算的34.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53万元,完成预算数(23.30万元)的49.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0万元,完成预算数(16.30万元)的14.1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相关要求,调减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3.83万元)比2018年(10.78万元)增加3.05万元,增长28.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23万元,增长23.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80万元,增长53.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购入食品快检车以及下乡行政执法工作强度加大,故油费增加;本年各项专项执法工作任务加大,上级检查指导等增加,故接待费用相应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3万元,占83.37%;公务接待费支出2.30万元,占16.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展工作内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5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5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日常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42万元,与上年(104.20万元)对比减少了5.7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财力困难,部门经费缺口较大,严格控制部门各项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固定资产购置等日常运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828.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3.73万元,固定资产564.6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1.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3.35万元,固定资产减少418.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在建工程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无形资产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资产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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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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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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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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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28.38 |
263.73 |
564.65 |
0 |
3.12 |
0 |
5.81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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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使用的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应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以上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应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应支付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