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司法局)
镇康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6-01-26 11:57 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91次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镇康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载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法治镇康建设、强边固防工作深度融合,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基础信息规范化公开。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方式、程序等内容,全面梳理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信息及领导分工调整情况,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

2.财政资金透明化公开。严格按照财政信息公开要求,按时公开2025年度部门预算、2024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详细说明资金安排依据、支出方向及绩效目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工作动态常态化公开。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信息,涵盖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重点工作。2025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2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县司法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为自然人申请。申请内容主要为申请公开《镇康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镇政行复决字〔2025〕4号)相关信息、公开“作出该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依据及具体条款”的答复以及公开行政复议处理工作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及该负责人的履历、单位全体执法人员信息名单等事宜。所有申请均已办结,答复率100%。其中,办理结果均及时反馈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机制等,明确信息公开的流程、责任和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信息审核严格把关。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明确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的审核流程,对拟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保密性进行全面审查,全年未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虚假信息发布情况。

3.日常管理规范高效。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建立信息台账,定期对公开信息进行梳理更新,及时清理过期、失效信息,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有效。

4.文件清理常态化开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政府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2025年度制定的各类文件,区分有效、失效、废止类别,确保政策文件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务新媒体提质增效。整合微信公众号、微博、快手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统一发布口径,提升信息发布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增加原创内容比例,发布法治案例解读、法律知识科普、便民服务指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全年累计发布新媒体信息216条。开通留言互动功能,安排专人及时回复群众咨询、投诉和建议。

2.线下公开渠道拓展。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司法行政(公证)窗口、各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信息公开查阅点,摆放宣传手册、公开目录等资料,配备专人提供咨询引导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强化理论学习。工作人员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保密意识。

2.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人员参加市、县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业务培训3次,重点学习政府网站运维、政务服务平台操作等业务流程等,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3.严格监督检查。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1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细化,如公共法律服务案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等公开较少,难以满足群众深层次需求。

2.公开形式创新性不够。政务新媒体内容形式较为单一,以文字、图片为主,短视频等互动性强的形式运用较少,公众参与度仍有提升空间。

3.业务能力有待提升。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范围的界定、保密审查的尺度把握不够精准,影响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二)改进情况

1.深化公开内容。聚焦群众关切,进一步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增加公共法律服务案例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法治宣传教育成效等信息的公开。

2.创新公开形式。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增加短视频、在线问答等互动形式,提升内容吸引力。

3.提升业务能力。加强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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